9月7日下午,绍兴县检察院依法对三起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进行了集中出庭公诉。整个庭审持续时间不到1小时。经审理,其中两起案件当庭获判。省检察院公诉一处有关负责人介绍,为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我省检察机关探索适用简易程序公诉案件“三集中”模式,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
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庭。刑诉法修改后明确规定,所有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检察院都要派员出庭支持公诉。新法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这将进一步加剧浙江检察机关案多人少的矛盾,同时也给传统的办案模式和公诉队伍素质带来了新要求和新挑战。
对此,浙江检察机关提出了简易程序公诉案件相对集中移送审查起诉、相对集中提起公诉、相对集中开庭审理的“三集中”办案模式。这种新机制可以更好地配置有限的司法资源,对于经济发达、案多人少矛盾一直较为突出的浙江来说,具有积极意义。
近日,省检察院在前一阶段实践探索的基础上又专门召开简易程序公诉案件工作会议,总结各地经验,建立制度,进一步推进这个具有浙江特色的简易程序办案模式。除了“三集中”模式,适用简易程序的公诉案件在文书制作、审批程序、庭审内容等方面也可以简化,以进一步优化办案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省检察院副检察长庄建南表示,简化不是减少,核对被告人身份情况、告知诉讼权利、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法定程序不能省略。同时,公诉人要严格审查案件是否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严格规范案件量刑建议工作,加强程序监督,确保案件质量,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