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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鄞州法院:为拆迁时代的社会和谐添砖加瓦

  今年是宁波市鄞州区完成撤县建区10周年。快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带来不可忽略的阵痛,征地拆迁等问题进入诉讼程序。化解矛盾是法院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主阵地。针对上述纠纷,该院把争议的实质性解决放在首位,并积极探索出一套新的机制。

  多方协调化解拆迁难题

  潘某等4人各自的房屋因市经济适用房建设的需要,被列入搬迁范围,而他们均未履行搬迁义务。于是,区政府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鄞州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文书后,举行听证会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并努力说服其自行搬迁。

  但是,被执行人坚持不搬。据介绍,被执行人均为外地务工人员,彼此较为熟悉,信息互通,认为法院不可能一并对所有的房屋实施强制拆迁,就联合对抗执行。

  强制执行通知书虽已送达,法官还是没有放弃和谐结案的希望,联合拆迁办分别约谈被拆迁人,告知其拒不搬迁的法律后果、建设经济适用房的重要性。

  通过多次苦口婆心劝说,被执行人最终签订搬迁协议。

  “面对这类案件,要严谨审慎、务实细致,力求件件案结事了。”鄞州法院行政庭庭长李建宏称。

  据了解,通过听证、调查走访、组织座谈协商等方式,该院在强制拆迁案件中全程开展协调工作。据统计,近两年鄞州法院受理的33件拆迁案件中,有30件通过协调得以解决。

  今年9月7日,鄞州法院“潘火司法联络室”正式成立。之后,该院每周将定期安排法官到拆迁现场办公。

  该联络室所在的潘火街道涉及包括旧城改造在内的37项市、区级重点工程。该地块拆迁居民数量庞大、历史遗留问题较多,拆迁工作普遍面临时间紧、任务重的困境。司法联络室的建立有利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的拆迁工作,使行政相对人在拆迁过程中享有更加充分的知情权。同时,司法联络室可以将拆迁工作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保障重点工程顺利实施。这是该院深入推进能动司法、为鄞州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保驾护航的又一创新方式。

  创新机制降低诉讼成本

  房屋登记、土地房产登记的纠纷通常既包含民事又包含行政,不少当事人都是打了民事官司再打行政官司,或者先行政再民事,费时又费力。

  2010年9月20日,该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房屋行政登记纠纷案,与过去不同的是,这次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合二为一”,原告、被告、第三人同时对簿公堂。

  法庭将行政案件“原告要求被告撤销颁发给第三人的房屋所有权证”和第三人盛某提起的“请求确认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知青安置房归第三人所有”的民事诉讼一并审理。

  一场官司,两个纠纷同时化解。

  “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可有效减少当事人诉累,且合并审理有利于查明事实。”该院院长张光宏说。

  2011年4月,该院被浙江省高院确定为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法院。2011年5月,该院制定了《鄞州法院审理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第一审程序若干规定》,对受案范围、起诉和受理、一审程序及执行等问题作了详细规定。

  当年5月16日,该院审理了全省首例行政简易程序案件,庭审持续不到30分钟。整个流程十分简洁,省略了宣读起诉状、答辩状环节,合并了法庭调查和辩论程序,并当庭宣判。

  据了解,该院自启动这项改革以来,截至今年5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共有20件。

  首长答辩凸显民生意识

  今年1月12日,鄞州法院开庭审理一起工伤行政确认案,被告席上应诉的是区人社局副局长杜伟龙。

  原告很是意外,觉得自己受到了重视,在法庭上气就消了。在法官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撤诉。

  这是该院首次推行“行政首长出庭发言制度”,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亲自答辩。

  其实,早在2006年3月,鄞州区就出台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实现了行政首长从“缺席”到“出庭”的进步。

  “过去,行政诉讼案件庭审现场,行政相对人见不到‘一把手’,心中难免抵触。现在民官以平等身份坐在法庭上是个进步。”该院副院长水旭波说。

  然而,批评声音仍然存在:“一把手”虽出庭了,却没在庭上发言,而是律师或法务人员代替。2012年初,该院院长张光宏提出“让行政首长从出庭到出言”的理念,要求行政首长亲自在法庭上进行答辩发言,由此开始了新的探索。

  行政机关负责人则认为,这样做能提升自身形象,因此也愿意配合。

  “从近期我们审理的案子来看,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首长发言感到意外,原有抵触情绪得到消解,当庭撤诉的情况越来越多。”水旭波说。

  司法建议提升执政水平

  在审理原告某实业公司不服区人社局对第三人张某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案时,该院发现该局的决定存在问题:第三人张某曾于2009年2月5日向该局申请工伤认定,后因材料不全拿回了申请书。同年4月29日,她再次申请,该局于同年5月19日发送《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时,告知已经受理。但是,该局却未在60日内做出工伤认定决定。此外,在引用法律条款时,该局将《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表述为第十四条第一项。

  该院及时发送司法文书,向人社局提出建议: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应依法及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在引用、表述法律条款时,应准确无误。

  该局收到司法建议后,专门作出答复,表示将及时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并在今后引用法律条文时做到准确无误。

  据统计,两年来,该院共发出司法建议7件,有6件得到圆满回复,先后召开、参加各类联席会、座谈会、协调会60余次,共帮助工商、城管、建设、国土、卫生、房管等部门解决行政执法中的难题80余条。

  不定期联席会议、行政执法咨询、重大行政案件协调沟通、典型案件邀请旁听、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这些做法加强了司法与行政的良性互动,既有助于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还优化了司法环境。鄞州法院通过不懈努力,正在为拆迁时代的“官民关系”重建、和谐社会构建不断添着砖、加着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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