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9月25日电(记者李丽静)记者25日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首次公布7个参考性案例,用于全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
这次发布的7个参考性案例均来自河南省各级法院的审判实践,均为已生效判决。这7个参考性案例分为四类:一、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对法律统一适用有示范意义的案例。如李新军、韩二军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刘襄等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适用新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案例。如董某某、宋某某抢劫案;三、在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方面有指导意义的案例。如李仁有诉平顶山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卫东大队道路交通行政处罚案,禄久顺、邢瑞英诉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纠纷案;四、在案件定性或适用法律等方面存有疑难或争议,对审判实践中避免司法偏差有重大指导价值的案例。如王二团等玩忽职守案,张孝仁等17人诉许昌响当当食品有限公司、杨绍卿、杨会刚、杨会卿相邻关系纠纷案。
据河南省高院审委会专职委员、院长助理王韶华介绍,最高人民法院鼓励地方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具有典型性和示范性的参考性案例,统一裁判标准,加强对全省各级法院的业务指导。河南省高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推荐报送的案例中选定以上7个案例作为第一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
据悉,今后,河南省高院还将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公布参考性案例,以指导广大法官在审理类似案件时,以案例为参照,从裁判思路、裁判方法、裁判效果以及裁判所体现的司法理念上,将参考性案例释法说理的基本精神转化为对正在审理案件的精准司法判断,从而作出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