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关于浙江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立法听证会。
昨天,包括业主、业委会委员、物业公司、消防检测公司、房管局物业管理处等11位代表,提了详细意见。
这里说的高层建筑,即包括10层(及以上)的居住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公共建筑——如住宅、宾馆、饭店、商场、办公楼等。
消防通道停车最高可罚款500元
讨论稿规定,损坏、挪用或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出口或消防车通行,以及超负荷用电,在高层建筑地下部分使用液化石油气等,可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对此,代表们昨天均没有提出异议。
但停车本来就难,如何确保消防通道不被占用,有代表建议,可在消防专用通道设立统一警示标志。若不按规定操作,一旦出事就得承担法律责任。
不过,即便这么做了,在现实生活中,车辆管理难度可能依然很大。
物业代表刘义兵建议,在收到物业反映的问题后,执法部门应及时响应,全部责任压给企业是不妥的。毕竟,物业没执法权,有时为维护业主关系,他们很难采取强制措施。
不交物业费出了事故要担责?
维修消防设施的钱哪里来?一般来说,它由全体业主分摊,但少数业主不肯缴纳相关费用的情况目前普遍存在。
业委会委员代表陈惠延因此建议,出了事情,这部分不肯出钱的业主,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业主代表则认为,在物业竞标物业费、小区经营性收入中,包含每年按比例提取的消防专用维修基金,这样更具操作性和法理性。
陈惠延还说,消防维护是个无底洞,钱花了但又很难搞好——有时维修单位报价高,但各项设备过不了多久,问题依然出现,“消防部门要有行业审查,修完了再验收。”
房子是租的房东和租客谁担责?
讨论稿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消防安全责任由业主和使用者共同承担。
对此,大家均有异议。有说,由使用者承担为主,也有说由业主单方面承担,但使用人不遵守业主提出的消防安全要求,这一情形除外。此外,还有人的考虑似乎更周全些——他们认为,业主和使用人签订租赁合同时,也应该签下消防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责任。
鉴于目前业主、使用人或存在消防意识淡薄,且委托的物业公司通过胁迫或欺骗方式,而获得消防设施检测单位出具的虚假文件,他们还建议,这次立法应增加对这类行为进行处罚的规定。
据都市快报 通讯员 蒋孝辉 培训生 陈佳 记者 叶建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