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工作和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社会治安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公安基层基础工作扎实不扎实,群众感受最真切。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公安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满意不满意作为检验和衡量各项公安工作的根本标准,才能更加科学、合理地评价和考核公安工作,这体现的是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
近年来,公安机关出台了一系列制度和举措,改革完善工作考评标准。2011年2月,公安部出台《关于改革完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的意见》,明确规定取消“发案数”、“破案率”、“罚没款数额”等数据指标,增加了“社会评价”等内容,将执法工作当事人、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的评价作为考评一地公安机关执法质量的重要标准。各地公安机关按照意见要求,逐步建立完善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执法质量考评制度,确立民意导向警务机制,实施民意评警制度。工作考评在考虑数据的同时,更注重实际效果,更注重群众的切身感受,切实把评判权交给群众。
更加科学、更加人性化的工作考评标准,成为公安工作最有效的指挥棒和促进公安工作发展的助推器。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不断探索创新警务机制,推出便民利民新举措,使公安工作的成效更多、更直接地体现在便民、利民、惠民上,实现了业务、服务、形象的大幅提升,赢得了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
实践证明,牢固树立民意主导警务的理念,加快建立公正客观、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民意在考核中的权重,引导基层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倾听群众呼声,着力保障改善民生,才能更有效地促进公安工作全面发展,不断创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新业绩。(吴雪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