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报杭州11月29日讯 今天,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座谈会在杭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李强致辞,省检察院检察长陈云龙出席。会议由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姜建初主持。
曹建明指出,各级检察机关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与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以学习贯彻修改后民诉法为契机,准确把握民诉法修改的立法精神,进一步明确民事检察工作的职能定位,准确把握民事检察监督的范围和对象,方式和手段,作用和效力。要积极适应民诉法修改的新要求,强化敢于监督的理念,强化依法监督的理念,强化规范监督的理念,强化善于监督的理念,强化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和平等的理念,强化司法效率的理念,强化监督与支持并重的理念,更好地维护和促进民事司法公正,为加强和改进民事检察工作提供思想保障。要从当前民事检察工作和队伍思想实际出发,着重解决好修改后民诉法的实施以及与相关文件精神的衔接问题,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明年1月1日起全面正确有效实施修改后民诉法。
李强代表省委对最高检察院长期以来给予浙江工作特别是法治建设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简要介绍了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他说,浙江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也离不开检察工作的有力保障。此次座谈会在浙江召开,必将对我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事诉讼检察监督、保障修改后民事诉讼法的正确有效实施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希望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这次座谈会精神,主动适应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认真研究把握司法规律和工作重点,深入探索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载体和手段,进一步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推动全省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切实维护社会主义公平正义,为建设平安浙江、法治浙江作出应有贡献。
座谈会就如何贯彻修改后民诉法进行了专题研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