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27日讯
日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企业人才工作目标考核激励的意见》,在全市部署实施企业人才工作与享受政府优惠扶持政策相关联的目标考核激励。此举旨在全面提升我市企业人才工作主体意识,大力推进企业人才优先开发,加快经济转型升级。
意见指出,考核工作采取市、县(区)联动的方式实施,从2013年开始,每年组织一次。市级考核对象为市重点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县(区)考核对象一般为规模以上企业。考核突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等重点内容,从人才机制、人才存量、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和人才载体等方面,设计考核指标体系。
意见明确,考核评价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考核结果作为企业享受县(区)工业经济和科技创新政策的前置条件;作为企业评选市明星企业、市重点骨干企业和评定市级创新型企业、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以及企业负责人评选优秀企业家的前置条件。市里还将每年评选10家“湖州市人才工作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