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杭州8月20日讯(通讯员 纪伟宣 记者 叶海)出台《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完善“三资”管理制度,健全农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制度,实行“评星晋级”和“示范村”创建制度……去年以来,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浙江省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显著。据浙江省纪委统计,2009年浙江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受理反映农村干部的信访举报同比下降了6.71%,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增幅同比下降5.69%。
浙江省纪委把今年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以全省开展创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和“评星晋级”活动为载体,对村务公开、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等项目进行逐项打分,实行考核得分与星级评定挂钩,并将星级评定结果与村干部任用、考核评先、奖金报酬和农村项目资金安排等直接挂钩,以激发基层党组织抓党风廉政建设的内在动力。
为进一步发挥全省30032个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规范工作运行,浙江省委、省政府近期还制定出台了《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对组织设置和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利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工作制度和实施等作了进一步明确,为正确履职、发挥作用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同时,浙江省还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审计的意见》、《关于加强村级集体资金管理的意见》、《村级财务管理规范化建设意见》等一系列文件,建立健全账户管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审计监督等管理制度。
通过“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的完善,浙江省有力地支持了新农村建设,2009年浙江省村级集体经济实现总收入203.3亿元,村均65.5万元,分别是2000年的2.6倍和3.5倍。
此外,浙江省还出台了一系列规定,以制度规范和约束农村党员干部用权行为,通过推行村主要负责人廉政承诺制度,实行村干部勤廉双述、村民询问质询和评议制度等,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