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领导责任,确保活动“有人抓”。将创先争优活动作为年内重点工作内容来落实,并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三大”活动、“作风建设深化年”活动等同部署、齐推进、共落实。明确各级党组织书记为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把创先争优活动牢牢记在心头、抓在手上。建立健全督查机制,党委成员、活动办成员不定期深入各党支部了解活动开展情况,加强督促和指导。建立创先争优活动定期例会制度、调研制度、情况通报制度,组织群众代表对活动情况进行评议,查找薄弱环节,解决突出问题,促使“软任务”变为“硬指标”。
注重宣传引导,确保活动“有氛围”。运用专刊简报、内网专栏、党建园地、电子显示屏等多种载体,宣传报道各党支部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设立“党员民警责任区”、“党员民警先锋岗”、“党员民警示范岗”,以“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引领广大党员,确保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增强广大党员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形成“党委高度重视、党员积极参与、群众普遍关心”的良好氛围。
精心设计载体,确保活动“有特色”。积极推行党员个人承诺公开制,开展“党性在践诺中闪光”主题活动。在机关党员中开展“五比五创”(比学习,创一流素质;比团结,创一流队伍;比服务,创一流作风;比效能,创一流业绩;比奉献,创一流形象)主题实践活动,在基层党员中开展“维稳标兵、矫治专家、管教能手、‘五好’警长”标兵评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