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创先发〔2010〕3号
各市委,省直各有关单位党委(党组):
根据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精神和有关要求,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之江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中,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建立联系点,各联系指导一个县(市、区)。现将《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有关工作。
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6月29日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工作方案
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在全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带头建立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加强工作指导。现就做好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成员联系点
蔡奇 嘉善县
吴顺江 宁波市北仑区
胡坚 诸暨市
孙光明 衢州市衢江区
庄跃成 杭州市西湖区
龚吟怡 余姚市
汤为平 长兴县
张小勇 桐庐县
李鲁 金华市婺城区
冯耀南 新昌县
梁星心 舟山市定海区
俞世裕 天台县
薛小杭 温州市龙湾区
王国敬 遂昌县
李德忠 湖州市吴兴区
二、领导小组成员对联系点的调研指导
1、根据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需要,到联系点开展调查研究,了解基层单位活动情况,加强工作指导。
2、指导联系点围绕中心工作谋划创先争优活动,联系自身实际设计争创主题,推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立足本职工作,积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实现组织创先进、党员争优秀、群众得实惠。
3、指导联系点探索创新,形成新鲜经验和成功做法,并运用联系点经验,结合工作实际,指导和推动面上特别是本系统基层单位的创先争优活动。
4、根据到联系点调研了解到的情况,结合创先争优活动进展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三、联系点协助领导小组成员做好的具体工作
1、及时将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和相关文件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
2、制订领导小组成员赴联系点指导创先争优活动的具体方案,报有关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并做好有关具体服务工作。
3、将创先争优活动中的重要情况,包括好经验、好做法,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等,及时向有关领导小组成员汇报。
4、联系点党组织要加强对联系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领导和指导,努力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
各市、系统主管部门的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要加强对联系点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支持联系点工作,协助领导小组成员把联系点办成创先争优活动的示范点。领导小组成员到联系点调研指导工作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做好协调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