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岗位著卓越 仁心仁爱怀天下
——记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同志
“在领导看来,她是精通法律的好参谋;在群众心中,她是排忧解困的及时雨;在同事眼里,她是身体力行的带头人。”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颁奖晚会中,省作家协会副主席黄先钢这样评价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徐爱华。
来到徐爱华办公室还没到上班时间,她却已经进入工作状态,不停地接电话。在这15平方米左右的办公室,墙上的锦旗多得几乎挂不下了,“伸援助之手,解百姓之困”、“法律因你而发光,社会因你而温暖”……徐爱华从事法律援助工作已经有近10年的时间了。十年来,她共接待来访群众5716批次,提供上门服务212件,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7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千余万元,深受当地群众的肯定。2008年以来,先后获得荣立个人二等功、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全国法律援助工作先进个人、全省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先进个人、省级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等荣誉称号。
弱势群体的“守护者”
在徐爱华所受理的绝大多数的案件当中,外来民工的案件占了近80%。这些外来民工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社会弱势群体。“面对那些人,我总是想,只要我再努力一点点,就一点点,就可以帮到一个人,说不定是挽救一个家庭。”本着这份信念,徐爱华始终数年如一日地践行着一名法律援助工作者的应有职责,奔波于为弱势群体维权的道路上。
2007年7月,一江苏籍民工阎某在工地遭遇大火,全身95%烧伤。责任方想要推卸责任,阎某父亲为此找到了徐爱华,并拿出一张单子,称是老板写给他的单位名称。徐爱华当时觉得此事很蹊跷,于是就此事进行了深入调查,发现单子上所写的单位是出事后新注册的公司,注册资本只有100万元,而原来的单位注册资本上千万元,足以偿付阎某的相关赔偿费用。为了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徐爱华积极奔走各方,千方百计地想办法,最终阎某获得了158万元赔偿款。
一次在处理湖北籍外来务工人员吴某伤残赔偿案件时,被告方采石场老板多次找到徐爱华,跟她说:“舟山律师总要帮舟山老板嘛”,而徐爱华坚定地回答:“作为舟山的建设者,不应分本地人、外地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最终替吴某讨回了工伤赔款款。事后,采石场老板被她的精神所感动,反而给她送了面锦旗。
海岛法援的“拓荒者”
舟山市是我国唯一以岛建市的地级行政区,全市由1390个岛屿组成,有人居住的岛屿103个,在这样一个岛屿众多,人口分散的群岛上开拓法律援助事业,比大陆上有着更多的困难。徐爱华作为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的主任,不仅要承担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工作任务,还要肩负起推进海岛法律援助事业的使命。
为努力做实法律援助业务,推进海岛法律援助事业,在徐爱华的积极推动下,2006年3月《舟山市法律援助实施办法》由市政府颁布实施,该办法在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援助立法精神的前提下,体现了舟山市的地方特色:一是把法律援助的政府责任扩展到乡镇一级人民政府,要求在各乡镇设立法律援助站点,便于海岛群众就近申请法律援助;二是把热心于法律援助事业的社会人员作为法律援助人员之一,这有助于缓解舟山市基层法律援助人员不足的现状;三是具体规定了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16种对象,扩大了法律援助的受助面。舟山市的法律援助事业从无到有,并不断发展壮大,目前四个县区均建立了法律援助中心,全市共设立法律援助站78个,法律援助联系点409个。
不仅如此,针对舟山战略地位重要,驻舟部队规模大、人数多的情况,徐爱华把法律援助作为法律拥军的一项具体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得到了驻舟部队的肯定和支持。在她的努力下,舟山市司法局和所辖4个县(区)司法局,在驻军团级以上单位均成立了解决涉法问题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法律咨询站,基层营连有法律咨询员,形成整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军人、军属维权”、“民工维权”、12348法律服务热线……在徐爱华的努力下,舟山市的法律援助事业呈现出浓郁的海岛特色,一系列便民利民的新举措纷纷出台,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谐大厦的“捍卫者”
在当前社会矛盾多元化的新形势下,法律援助不仅承担着为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历史使命,而且也担负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自1999年开始,徐爱华每月都参与市长接待日活动,从法律方面为市领导处理信访问题提供参考。2009年11月1日凌晨,陈某的儿子在一起交通事故中丧生,根据交通事故书认定,陈某的儿子与肇事司机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死者家属难以接受这个现实,采用过激和不理智的作法,双方矛盾冲突,赔偿始终没有结果。今年的4月15日,徐爱华在参与市长接访的时得知了这一案情,本着对当事人负责的态度,认真看阅了陈某儿子出事时的监控、勘验等相关证据材料,向交警部门了解事故处理过程中的相关细节。在掌握了基本事实的前提下,徐爱华多次接待死者家属,从法律上、情理上、心理上、道德上与死者家属做面对面的沟通,对交警部门事故认定书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认真的解释,耐心的劝导,得到了死者家属的信任,最终死者家属全权委托我与肇事司机进行调解,使他们获赔70万元,一场上访事件终于得到了平和的解决。
贫弱绝望者的“救命人”
“在法律援助工作的日子里,会有许多牵挂,但最让我放心不下的是那些突遇灾难的贫困者,他们想要依法维权,却又难以坚持,他们那无奈、无助、无望的眼神和期盼的目光,让我揪心。我在想,能否有一项制度帮助这些人,为他们提供‘活命钱’。”
在徐爱华的积极倡导下,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09年10月,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创建了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这项制度的设立,给了那些想要依法维权却因缺钱难以坚持胜利的贫困者以希望,解决了身陷绝望中的贫困者的燃眉之急。2008年9月17日下午,河南籍外来民工崔文永在舟山一家船舶公司修船时不慎被大火烧伤,造成四级伤残。用工单位在支付住院医疗费后,拒绝支付法律规定的相关赔偿款。崔文永的妻子拉着4岁的孩子找到法律援助中心向徐爱华求助,徐爱华看到了他们生活的窘迫和无助的样子,在提供法律援助的同时,启用了法律援助周转金5000元,以帮助崔文永一家解决燃眉之急。为了帮崔某争取最大的权益,凭着多年工作的经验,徐爱华一方面劝说崔文永的家属要做好对崔文永的心理辅导和护理工作;另一方面,积极开展调查,抓住可利用的任何机会,了解企业信息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这起工伤事故的态度。终于,企业与崔文永的家人之间的关系由冲突转为相互理解。当该企业法定代表人邱经理得知徐爱华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在对崔文永的家庭做了大量的心理疏导工作,并且全程是免费提供法律帮助的,深受感动,决定借钱支付工伤赔偿款。这起工伤赔偿案件,是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第一件启用周转金案件,今年1月15日,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收回了发放给河南民工崔文永的第一笔周转金,并为他调解获赔304500元。
“现在这个年代,5000元,仅仅是富贵们一顿饭钱,但对命运坎坷的家庭,可谓是救命钱呀!”徐爱华说道。如果说不断健全海岛法律援助网络,长期投身政府信访工作,热心为弱势群体服务是她本职岗位要求使然,那么竭诚为民服务,千方百计为弱势群体争取合法的权益便是她的真情真性使然。正是因为怀揣着如此高尚的人生追求,凭借着这份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徐爱华才会在法律援助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坚定,获得社会各界的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