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创先争优落到实处,浙江省莲都区充分发挥农村党员、干部示范作用,进一步提升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水平,以“4321”为抓手,切实推动全区农村基层组织创先争优。
实行四项评议。一是评议乡镇(街道)党委班子及成员。乡镇(街道)党委召开党代表大会例会(或党代表会议),班子及成员就一年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述职,与会人员进行分项民主测评。二是评议住村干部。住村干部结合“住村联心”工作,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口头述职,由党员、村民代表进行分项民主测评。三是评议村“两委”班子及成员。村“两委”班子及成员在村党员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工作述职,由党员、村民代表分项打分。四是评议农村党员。重点就党员意识、表率作用、先锋承诺落实等情况,组织党内互评和群众评议。通过实行四项评议,进一步增强了基层党组织的民主性,增进了干群关系,强化了党员干部民主作风。
推行三项承诺。一是乡镇(街道)办实事承诺。围绕新农村建设和群众关心关注的重点、热点问题,确定10件左右的办实事计划,向群众作出承诺。二是村级组织创业承诺。村级组织在听取群众建议和意见的基础上,围绕村级组织建设、农村党员队伍教育管理、经济社会事业发展、基础设施及项目工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创业承诺。三是党员先锋承诺。农村党员根据自身特长和优势,围绕创先争优活动,设立本村党组织的创业承诺内容和参与设岗定责的情况,开展党员先锋承诺。通过推行三项承诺,丰富了创先争优活动载体,明确争创目标,强化了基层党员干部务实作风。
开展两项评选。一是开展“十佳村干部”、“十佳村干部搭档”评选。根据村干部在位期间的履职情况及工作成就,由群众进民主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满意度高的村干部,通过投票评选、组织考察,产生区级“十佳村干部”、“十佳村干部搭档”。二是开展村村都有“好党员、好干部、好青年”评选。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及青年团员在本次创先争优活动中的积极性,以争创活动中服务为民及创业创新情况依据,让本村的群众参与评选,并集中进行表彰。通过开展两项评选,提高了群众参与争创活动的互动性,激发了基层党员干部的积极性,强化了基层党员的争优意识。
组织一次学习。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召开以后,为了学习好、贯彻好全会精神,该区开展了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并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观看以党员干部支援地震灾区建设为主题教育片《大爱无疆》。并下发意见,各乡镇(街道)党委及各农村社区党支部组织开展党员学习活动。学习活动主要侧重两点,一是如何更好的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二是积极谋划“十二五”规划发展及基层党建工作。通过学习活动,充分营造了党内学习氛围,增强了党员干部的党性,明确清晰了下一阶段工作开展思路。(莲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