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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

  浙创先发〔2010〕18号

  关于印发《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行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

  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省直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现将《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制度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0年8月18日

  关于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制度的指导 意见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关于在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1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在创先争优活动中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制度,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公开承诺、定期考评的基本要求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实行公开承诺、定期考评要把握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体现先进性要求。要着眼于基层组织创先进、共产党员争优秀、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按照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和党员标准、义务及中央提出的基层党组织创建“五个好”、党员做到“五带头”的基本要求,提出承诺的具体要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建功立业,激发党员“闪光言行”,展示党员先进形象。防止降低标准,把承诺等同于一般性的工作和纪律要求。

   二要紧密结合职责任务和岗位实际。围绕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和党员岗位职责,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的完成,立足本职比贡献、当表率进行承诺,切实提高公开承诺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承诺要明确、具体、实在,防止过高过泛,不切实际,不可操作,搞形式主义。

   三要真切回应群众的关切和期盼。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最高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期盼,把群众的意愿和需求作为承诺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党的惠民利民政策,帮助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本地本单位实际,党员要根据自身的能力和特长,每年向群众承诺几件办得到的实事好事,并与学习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后续工作结合起来,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

   四要坚持分类分层推进。根据不同类型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实际,不搞“一刀切”,分类别、分层次开展承诺。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要带头承诺,其内容和标准应高于一般党员。在职党员在参加本单位党组织公开承诺的同时,要按照所在社区党组织的要求,就在居住地发挥作用进行公开承诺。无职党员要结合党员设岗定责开展承诺,发挥应有的作用。对年老体弱、文化程度低的党员和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区别对待,可以只进行口头承诺。

   五要坚持客观公正的考评原则。通过定量考核与定性分析、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组织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承诺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点评,努力激发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落实承诺的内在动力。

   二、公开承诺、定期考评的主要内容

   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必须落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目标要求,把重点放在促进和保证中心任务完成,立足本职岗位和日常工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上。

   基层党组织应重点围绕推动本地本单位科学发展,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促进和保证中心工作、重点任务的完成,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组织抓好创先争优活动,创建“五个好”基层党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服务人民群众、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就落实承诺情况开展定期考评。党员应重点围绕积极投身创先争优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努力做到“五带头”,在履行岗位职责特别是在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根据自身能力和特长服务社会服务群众等方面作出承诺,并开展定期考评。对农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党员,重在考评“闪光言行”。

   三、公开承诺、定期考评的方法步骤

   公开承诺、定期考评一般分年度组织实施,主要包括以下环节:

   1、提诺。年初(年底),基层党组织结合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和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提出承诺事项。党员结合自己岗位职责和个人实际,提出承诺事项。

   2、审诺。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的承诺事项进行把关,看是否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是否体现先进性、是否有利于工作、是否体现岗位职责特点、是否符合群众意愿等,对不符合要求的,要指导督促,加以完善。

   3、示诺。承诺事项确定后,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会议、文件、党务公开栏、报刊、电视、网络等向党员和群众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4、履诺。通过实行党员挂牌上岗、设置党员岗位牌、公示党员形象照以及制定履诺进度表等多种方式,全面开展党员在岗亮身份活动,促进党员自觉履行诺言,自觉接受监督。

   5、督诺。每季度,基层党组织要对公开承诺事项落实情况作1次梳理总结,对党员履诺情况作1次点评,通过党员互相交流、党组织分析点评等,对党员落实承诺情况特别是“闪光言行”进行正面激励、动态激励和长效激励,督促党员积极落实承诺事项,对不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党组织和党员,上级党组织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把情况向党员群众进行通报。

   6、评诺。每年,基层党组织要通过个人自评、党员互评、党组织考评、群众参评等相结合的办法,对每个党员落实承诺情况作1次综合评议,把评议结果作为年度评议党员的重要内容和党组织、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履诺表现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要提出批评教育,对拒不改正的要作出组织处理。

   2010年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工作8月底前必须完成。对已经进行公开承诺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进行完善和充实。今后,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工作应在年初或年底进行。

   四、公开承诺、定期考评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组织特别是县(市、区)党委要充分认识做好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系统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小组)要根据本行业特点加强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公开承诺、定期考评的具体指导。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已经建立联系点的领导干部要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不断丰富承诺内容,严格承诺标准,改进承诺方式,完善考评办法。要努力扩大覆盖面,实现公开承诺、定期考评工作在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全面覆盖,不留空白点。

   2、加强督查指导。上级党组织要采取召开座谈会、经常性督查、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对基层党组织落实承诺情况加强督促检查。坚持诺必践,践必果,做到项项有着落、件件有结果。对公开承诺落实不好,党员群众不满意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应要求限期整改。

  3、加强宣传引导。要搞好舆论宣传,大力宣传公开承诺、定期考评的重要意义、原则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步骤,大力宣传推广基层单位在公开承诺、定期考评上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发挥示范引导作用,促进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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