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被罚了25万,对我们办企业的人来说,真的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啊。”昨天(11月29日),提起公司因虚报注册资本被工商部门查处一事,台州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感慨地说。
这家船舶公司成立于2008年7月3日,注册资本超过1亿元,分两次缴纳,首期出资4000多万元。今年1月14日,经工商部门核准,该公司将实收资本增至1亿多元。
今年6月,台州椒江区工商分局在对这家公司进行年检时,却发现该公司实收资本只有9000多万元,比登记的注册资本少了整整1000万元。
椒江区工商分局立即对该公司立案调查。工商执法人员在详细查看了该公司提交的凭证后发现,今年1月7日,该公司以借款的名义将1000万自有资金转入公司总经理王某的个人账户。接着,王某将这笔资金转入公司股东之一———武汉某投资有限公司的账户中。而武汉这家公司又将这些钱作为其二期出资,转入台州这家船舶公司的验资账户中,以达到“增资”的目的。
椒江区工商分局认为,台州某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在办理增加实收资本登记时,因股东之一武汉某投资有限公司资金不足,从公司抽出资金1000万元,用于公司的二期出资,这种做法已构成了《公司法》规定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
“一旦公司倒闭,实收的注册资本达不到登记的注册资本,势必影响该公司的债务偿还能力。好在这家公司抽出的资金比例不高,如果抽出的资金超过注册资本的60%,就将构成虚报注册资本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工商执法人员解释说。
考虑到这一行为没有给相关债权人造成经济损失,而且公司负责人事后积极补足了1000万的注册资本,工商部门决定对该公司减轻处罚,依法作出了责令改正、罚款25万元的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