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1月1日起,余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有所调整。调整后的职工医保政策,将使余杭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有了进一步的提高,基本实现与杭州市本级联动。
符合低保(困难)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医保费由政府全额补贴。
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住院,设置不同的报销比例,采取向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倾斜的办法。
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普通门诊医疗费及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标准。
调整农民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农民工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调整至12万元。
据每日商报 记者 孙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