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现,2005年至2009年6月,全国被判决有罪的职务犯罪被告人中,判处免刑和缓刑的共占69.7%,而同期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的抗诉数却仅占职务犯罪案件已被判决总数的2.68%。
职务犯罪被轻判,暴露出法律判处乃至某些人观念上的误区。目前,不少人对贪污受贿的“贪官”深恶痛绝,而对渎职侵权的“庸官”却相对宽容。“只要不谋私利、不揣腰包,就不应以犯罪论处”,持这种观念的大有人在。有的地方甚至错误地把滥用职权违法决策当作有开拓精神,把玩忽职守不作为当作处世成熟老练。
不能不说这是低估了职务犯罪的严重后果。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2005年以来,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共造成20490人死亡,2692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452亿元。这样的危害何其严重!而相比之下,处罚则显得较轻。据统计,2005年到2009年6月,被判决有罪的17671名渎职侵权被告人中,判处免刑的9707名,宣告缓刑的5390名。
“罪刑相适应”是法律规定的量刑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更是法律所追求的公平和准则。法律应警惕对职务犯罪的轻刑化判处。这种宽容破坏了法律的公平,又反过来成为官员犯罪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幸而,有关方面已经认识到这种现象对社会公平的破坏。11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加强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要求检察机关对职务犯罪案件第一审判决实行上下两级检察院同步审查的工作机制。我们期待这一制度能得到严格的贯彻执行,扭转职务犯罪轻刑化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