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爱华同志概况
孤立无援时你是可靠的肩膀,举步维艰时你是温暖的大手,迷茫郁愤时你是理性的光芒。一面面锦旗讲述一个个动人故事,你把自己奉献给“法律援助”这个崇高的事业。为弱者筑起法律保障,将公平和正义的光辉洒进每个心田。
徐爱华,女,汉族,1958年出生,山东乳山人,中共党员,现任舟山市法律援助中心主任。2007年11月被司法部评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2008年1月荣立个人二等功;2008年6月被评为浙江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最具影响力人物;2009年5月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评为维护国防利益工作先进个人;2009年6月成立了以徐爱华同志名字命名的法律援助工作室;2009年9月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浙江省劳动模范”称号;2010年3月获浙江省首届“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简要事迹
2003年以来,徐爱华同志共接待来电咨询4264人次,接待来访群众5716批次,提供上门服务212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678件,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余万元,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为了更好地帮助弱势群体,2009年10月,在徐爱华同志的积极倡导下,舟山市正式建立了法律援助周转金制度,给了那些想要依法维权却因缺钱难以坚持的贫困者以希望,解决了身陷绝望中的贫困者的燃眉之急。徐爱华同志从1999年7月开始参与舟山的市长接待日工作。十几年来,她风雨无阻,竭其所能地引导来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并为符合条件的上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积极参与化解多起重大群体性事件,有效减轻了信访部门的工作压力,为舟山的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