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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力合一 内外联动
杭州检察机关“打击虚假诉讼新机制”成效显现

  编者按:虚假诉讼是我国法制肌体中的一颗毒瘤,其隐蔽性强,发现较难,加之打击虚假诉讼的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挑战司法的严肃性、权威性,扰乱正常的司法秩序,其社会危害性比一般单方诉讼欺诈更甚,亟需严厉打击。为此,今年年初以来杭州市检察院针对当前虚假诉讼增多,司法公信力受到损害的情况,强化检察监督,创新工作载体,主动牵头推出“内外联动”打击虚假诉讼新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力合一”,形成打击虚假诉讼重拳,取得良好成效。

  今年以来,杭州市检察院强化法律监督,创新工作载体,主动牵头与杭州市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联动,推出“内外联动”打击虚假诉讼新机制,使公、检、法、司“四力合一”,形成打击虚假诉讼重拳。据不完全统计,该机制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已经发现和受理虚假诉讼案件线索35件,查实的虚假诉讼案件已全部得到纠正,有13人已被依法提起公诉,9人被追究刑事责任,共为国家和人民挽回经济损失700余万元。

  虚假诉讼日趋增多催生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新机制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建设法治国家进程的深入,诉讼已成为公民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解决争议的重要手段。然而,借助诉讼这一合法形式牟取不正当利益的虚假诉讼也泥沙俱下随之而来。虚假诉讼案件本身隐蔽性强发现较难,加之打击虚假诉讼的司法制度还不够完善。因此,违法犯罪分子趁虚而入。据统计,2003年至2009年七年间,杭州共受理虚假诉讼案件8件。但今年以来,杭州市两级检察院已发现和受理虚假诉讼举报线索35件。

  杭州市江干区的包女士是一起虚假诉讼案的受害者。她在与其前夫陈某的离婚诉讼期间,陈某突然提出夫妻存在共同80万元债务,他们共有的一套房屋已被查封,进入执行拍卖程序。而此前,包女士从未听说有此笔巨额共同债务。

  因为怀疑该债务纠纷为虚假,包女士于今年1月7日向江干区检察院提出申诉。江干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仔细审阅案卷,辨别证据真伪,最终发现陈某与代理律师等四人存在造假嫌疑。随即启动纠正程序,后来,四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妨害作证与帮助伪造证据罪受到法律惩处,包女士的正当权益得到维护。

  这个案例,是江干区检察院依法监督纠正的首起虚假诉讼案,不仅让蓄意提起“假官司”的当事人受到严惩,还把参与造假的律师也送进了“班房”。而这,仅是杭州检察机关今年重拳打击虚假诉讼的一个缩影。“打击虚假诉讼是杭州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项重点工作’,服务民生、维护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杭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对此表示,“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打击和纠正虚假民事诉讼是检察机关履行民事诉讼监督的重要职责,是构建诚信社会、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为此,杭州市检察院积极谋划,主动牵头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构建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四部门联合会签《关于建立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会议纪要》,意味着全市政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联动机制正式启动。

  打击虚假诉讼新机制实现多项创新

  据杭州市检察院新闻发言人介绍,该联动机制是以检察机关以民事检察部门受理申诉案件为载体,公、检、法、司各单位以及检察机关各内设业务部门,多渠道发现虚假诉讼案件线索,通过相互移送案件、刑事立案监督、查处虚假诉讼背后的渎职犯罪等多种手段,强化公检法多部门相互协作,整合司法资源,形成有效打击虚假诉讼的联动机制。具体工作内容包括发现虚假诉讼线索机制、政法各部门信息通报和移送机制、联合查办机制等。该机制在打击虚假诉讼的环节上推出了不少新举措。

  首先,是在发现环节上有所突破。打击虚假诉讼的难点在线索发现上。新机制突破以往光靠检察院民行检察部门,等待当事人上门申诉,获取线索的单一格局,形成院内多部门、院外多单位,检察官、法官、公安干警、律师广泛参加,上下左右共同联动的线索发现格局。

  其次,建立了案件线索移送及时,资源共享、信息通报和线索移送制度。以刑事立案监督相互移送案件,查处职务犯罪为手段,保障虚假诉讼案件的及时立案、纠正和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再次,在查办方法上有所创新。针对以往政法各部门之间合力不够、打击效果不佳的状况,在案件侦破工作上,建立以侦查部门为主导、多部门主动配合的查办格局,已掌握虚假诉讼相关情况的部门,主动介入侦查部门的侦破工作,帮助梳理案情细节、分析案件疑点、配合侦查部门找准案件突破口,从而形成侦查合力,增强侦查力度。在全市范围内形成环环相扣、有序推进、及时高效的查处机制,有效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落实。

  剑指八类案件维护司法权威

  杭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郭志平表示,目前,八类多发案件成为杭州检察机关重点关注和打击的对象。具体包括,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已经资不抵债或已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改制中的国有、集体企业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拆迁区划范围内的自然人作为诉讼主体的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关联企业之间通过诉讼转移财产的案件,房地产公司与关联人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后又以诉讼方式解除合同案件,涉及驰名商标认定的案件等。同时包括其他需要重点关注的案件。

  今年2月26日,富阳人赵某炮制的一起与其朋友虚构两份各50万元借条、以规避另一起债务纠纷的虚假诉讼案,在富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赵某因妨害作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在本案的办理过程中,富阳检察院加强与法院、公安等单位的外部协作,在发现疑点、掌握证据后,及时建议法院对赵某采取司法拘留,并对其随身物品进行搜查,保全证据,防止当事人之间的串通口供,同时与本单位刑检部门及时内部协作,使得案件查处少走弯路,也为顺利追究赵某刑事责任奠定了基础。

  记者了解到,杭州检察机关内外联动新机制的建立,以及多起虚假诉讼案件的成功查处,体现政法部门打击虚假诉讼的强大决心,在杭州产生了巨大的震慑力。今年以来,一名当事人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主动交代制造虚假诉讼的犯罪事实。还有一名案件当事人迫于压力,主动向法院撤回原起诉申请,自行纠正其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重视民生、服务民生的社会效果亦从中显现。有两位当事人,在切实得到维权后给检察机关送来了锦旗和感谢信……

  “杭州市此项机制的建立,是对破解我国打击虚假诉讼难题的一项探索,具有创新意义。”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吴春莲说:“出台‘联动机制’的目的,在于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通过打击虚假诉讼,让意图造假者不敢造假,让正在造假者停止造假,让已经造假者付出代价,以此来维护司法权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杭州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更为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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