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出台《关于全省中级法院案件质效评估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依托信息化建设,科学、公正地评价各中级法院工作成效,进一步建立完善现代化审判管理体系。
《意见》规定,案件质效评估实行层级管理,分级实施。省高院对中级法院开展案件质效评估,各中级法院可结合实际开展自行评估及对辖区内基层法院的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分为3个层级,由1个一级指标(案件质效综合指数)、3个二级指标(公正、效率、效果)及25个三级指标组成,涵盖了结案率、上诉率、申诉率、诉讼调解率、信访投诉率等多方面内容。案件质效评估以案件流程管理为基础,省高院利用评估软件从网上提取各中级法院案件数据,自动生成任意时段案件质效评估数据(包括综合数据和各单项数据)。为便于进行类型案件分析,各项指标数据可以追溯。各中级法院可从查询接口查询该院数据。案件质效评估数据将作为对中级法院审判绩效考评的重要依据。
该《意见》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施行。据悉,去年以来,四川法院共投入1.2亿元资金,推进全省三级法院局域网建设和三级联网,全面推行网上办案。案件质效评估指标体系的建立,将进一步促进公正、高效、廉洁司法。(汪军 舒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