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法的颁布实施,让人民调解的法律规范从过去的行政法规、政府规章‘升格’成了国家法律,这是对我们人民调解员的莫大激励,让我们工作起来更有动力了。”
宁波北仑区春晓镇的人民调解员裘尧伟,刚刚当选了第二届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十大影响力人物”。作为全省人民调解员的优秀代表,他对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人民调解法,充满了期待。
7日上午,省司法厅召开了浙江宣传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新闻通报会。会上,省司法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陈志忠解读了人民调解法的亮点。
人民调解法确认了人民调解与其他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对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成的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同时,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和司法确认制度进一步明确。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人民调解法中对于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以及对于在调解工作中,因公导致伤残,可享受国家救助等彰显人文关怀的条款,也颇受关注。
接受记者采访时,“最佳”人民调解员裘尧伟笑着说,其实浙江的人民调解员很幸福:“因为这些对于人民调解员来说,温暖人心的细节条款,我们省早就有的。”
早在2005年,我省建德、龙游等地就已率先通过财政保障、计件奖励的方式建立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机制。从2007年起,省财政每年拿出700万元用于我省35个欠发达县(市、区)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矛盾纠纷的误工补贴,以及全省(宁波除外)人民调解员成功调解重特大矛盾纠纷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