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杭州交警部门的数据,今年1至10月份,全市发生的电动车重大交通事故就有138起,分别造成146人死亡和49人受伤。从近两年的情况看,平均每个月就发生14起涉及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造成14.68人死亡。
截至今年10月底,杭州市区电动自行车的保有量已达到114万余辆,从2009年1月至今年的10月,22个月内增加32万辆,平均每个月增加近1.5万辆。电动自行车以其轻便、快捷、价廉的特点,被市民特别是广大工薪阶层所青睐,并成为城市道路不可或缺的主要交通工具。
电动自行车在参与交通过程中的交通违法情况也十分突出,交警部门在日常的管理中,罗列出了电动自行车的六大突出违法行为,即:超速、载人、抢道、闯红灯、逆行、无牌无证和占用机动车道通行。
毋庸置疑,电动自行车在给公众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最突出的问题之一是电动自行车超标,许多在售的电动自行车在设计上普遍存在超速、超重、超大的“三超”问题,按照经销商的说法,不“超”不足以吸引购买者的眼球;同样,对于众多的购买者来讲,就要买这种大功率的“三超”车。这种供需要求的一致性,就形成了超标电动自行车买卖市场的火爆。
值得关注的是,上述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中,绝大部分事故与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有关。如今年10月29日下午1时05分左右,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钱江路由北向南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过程中,与同向行驶的一辆公交车发生刮擦,结果汪某倒地后被该公交车右后轮碾压,经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汪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行驶,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7条:“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的规定,其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造成该事故的直接原因,因此汪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今年以来,市公安交警部门结合“1+X”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作为日常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1至10月,全市共部署了20余次集中整治行动。各区、县(市)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各自辖区的不同交通特点,针对电动自行车的突出交通违法问题,也相继开展了多次的重点整治。
据统计,1至10月,在历次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整治行动中,共处罚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20.39万起,查扣违法电动自行车1.29万余辆。在加大管理和整治的同时,公安交警部门组织民警深入社区、企业、商场等单位,向市民进行依法、安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劝导市民不要购买和驾驶超标、大功率电动自行车,做到文明驾驶出行。
对电动自行车上牌,公安交警部门实行严格检查管理,凡在限速、功率、重量及外形超标的车辆,一律不予上牌。公安交警还结合日常执勤,对发现的未上牌但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按规定处理后督促车主到非机动车管理所办理注册登记;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则督促车主到防盗备案登记点办理相关手续。
交警部门表示,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不能仅仅停留在对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层面上,也不能只是公安交警一家的职能,生产、销售企业,安全质监等部门必须从源头上进行严格管理,杜绝超标、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流入市场,使之形成社会综合治理、部门联动管理的良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