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教育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将有66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今年增加约30万,就业市场的压力依然很大。有的单位招聘包括酒量、斟酒动作、舞姿、仪态举止及是否晕车都列入考察范围。在一些地方,连生肖、姓名也成了招聘条件。(12月7日《工人日报》)
就业歧视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户籍、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政治面貌等方面都设置了就业门槛。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这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都成了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鸿沟。就连被卫生部叫停的乙肝检测项目也被某些用人单位视为潜规则“法宝”,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
在今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调查报告”中显示,45.10%受访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就业歧视现象无法避免,30.02%受访大学生认为虽然可以避免,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求职者对就业歧视的心态如此“集体无意识”,令人纠结与失望。
应该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委曲求全,一味迎合用人单位有关。但是,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求职者即使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不满意,明知血型、酒量、生肖歧视违法,他们为了谋求饭碗,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对“隐性就业歧视壁垒”,他们并非“无意识”而是无可奈何。
当然,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清理就业歧视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凭几名专家、学者呼吁反就业歧视,凭媒体不断曝光就业歧视,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
对此,一方面,相关部门要带头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其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强大的执行力。一旦法律、制度生效,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反制度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乱设就业歧视门槛。唯其如此,法制建设才有意义。
一言以蔽之,政府带头打破就业歧视,法律对反就业歧视给力,反就业歧视才有望成为社会共识。(叶祝颐 作者单位: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砺志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