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区推行竞职、就职、辞职三项承诺制
引导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履岗尽责创先争优
普陀区在村(社区)党组织“公推直选”换届试点工作中,通过全面推行竞职、就职、辞职三项承诺制,进一步增强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履岗尽责、创先争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有力推动了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创建。
一、创新形式全公开,加大承诺监督力度。一是上墙公示承诺。经党员推荐、群众推荐确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候选人后,每一位候选人制订竞职承诺书,承诺依法公平公正地参加选举,承诺书在党员大会会场上墙公示,接受党员监督。二是大会公开承诺。在新当选村(社区)党组织班子及成员就职演说中,设置就职创业承诺环节,公开向党员承诺任期内履岗尽责的主要事项和内容,提出创业创新的目标任务,进一步增强党员对新一届党组织班子的信任度。三是书面保障承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在作出创业承诺基础上,签订辞职承诺书,明确出现12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况,主动辞去现任职务,切实增强党组织班子成员履行职责、践行承诺的自觉性和有效性。
二、规范内容重实际,明确承诺具体事项。一是坚持承诺言简意赅。为让党员记得住、便与党员日常监督,候选人竞职承诺、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都尽量简短、朴实,譬如候选人竞职承诺书就明确一项内容,即“遵守选举纪律,依法、文明、有序参选,不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侮辱和诽谤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妨害党员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破坏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选举”。二是坚持承诺重点突出。承诺内容注重突出重点,明确主要事项,譬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创业承诺书中,清晰明确书记任期内履行8项职责,内容涵盖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新渔农村建设、基层党的建设等。三是坚持承诺职责明确。通过签订辞职承诺书形式,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未充分履行创业承诺的具体情况进行界定,明确出现“不接受党组织的领导,不履行党组织决定,不认真完成村两委会分配的工作任务,不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合法决定、决议,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查处,违反村规民约、决策不民主、程序不到位、违规管理或者严重违反村集体财经纪律”等12种情况,辞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职务,确保各项创业承诺落实到位、践行得了。
三、完善制度强监督,保障承诺切实落实。一是完善考核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把村(社区)党组织班子竞职、就职、辞职承诺纳入年度述职述廉内容,每年进行综合考核,连续两年被考核为不称职的,视为承诺落实不到位,党工委及时对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进行诫勉说话或组织处理。二是完善评议机制。通过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等形式,对村(社区)党组织班子践诺情况进行测评打分,评议结果作为年度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三是完善表彰机制。乡镇(街道)党工委对践诺成效明显、综合考核优秀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优先推荐为市级“群岛先锋”、区级优秀共产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鼓励,充分调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创业创新、履行承诺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