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民会议召开有哪几种形式?
答:《村委会组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或者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因此,村民会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的会议。这是村民会议的最高形式,也是最完整的形式,也可叫村民大会;另一种是由每户派代表参加的会议,也叫户代表会议,是特殊情况下召开的不完全的村民会议。只有在村民数量较多或者居住非常分散,或外出人员较多,全体村民不易召集的地方,才允许采取户代表的形式,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一些重大的村务活动,如选举村民委员会,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讨论通过村民自治章程等,都不能搞户代表形式的村民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