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是什么关系?
答:村民会议具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直接民主性,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权力机构,是本村全体村民自治权力的最高体现者。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是村民实行自治的执行机构和工作机构。村民委员会的直接权力来源于本村村民组成的村民会议。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的权力,均不能超过村民会议。因此,村民会议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应当是:村民委员会必须经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向村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村民会议有权每年听取并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村民会议有权监督、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在必要时有权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实施罢免。
正确处理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会议的关系,必须把握如下环节:一是及时有效地召开村民会议,就村内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以保障村民会议的权威性;二是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属机构必须认真执行村民会议决定,积极主动地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以接受村民会议和村民的监督;三是村民应积极支持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发挥村民委员会的作用,使村民委员会能够顺利实施村民会议通过的各种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