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村民会议的主要职权有哪些?
答:(一)讨论决定涉及全村利益的重大问题,如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办方案、土地承包经营方案、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宅基地的使用方案、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等。
(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
(三)监督和评议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四)选举、罢免或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五)撤销或变更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
(六)审查并监督村级财务的收支情况。
(七)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建议。 此外,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和范围调整等事项,要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产生、选举办法的通过,也可以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