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中央组织部民政部
《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党委组织部、监察局、民政局:
现将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严肃村“两委”换届工作纪律的通知》(组通字[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严格贯彻执行。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肃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纪律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来。要继续组织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换届工作的程序、要求和纪律等规定;要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十大禁令”的纪律要求,加强换届纪律的教育和宣传;要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严格落实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行为等问题作出选前承诺;要细化工作方案,明确提出村级组织换届过程中每一个程序、每一个步骤的工作纪律要求,切实加强对换届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
各地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经验,对试点工作中暴露出来的各种问题,深入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和办法。要按照《通知》要求,加大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打击力度,明确拉票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的界定标准,对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特别是贿选行为,做到发现一起、严查一起,切实维护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正常秩序。要建立健全异常选情报告制度、信访专办制度、举报电话制度、应急处置机制,大力开展“清风行动”,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顺利、有序进行。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监察厅
浙江省民政厅
2010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