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文件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浙组[2010]48号
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纪委、组织部、民政局、农业局:现将《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纪委 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
浙江省民政厅 浙江省农业厅
2010年11月1日
2011年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方案
明年村级组织换届工作是我省农村党员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认真做好这项工作,经研究决定,从今年11月份开始,组织开展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试点工作方案如下:
一、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
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的部署和要求,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为目标,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集中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志和智慧,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村级组织班子,为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和“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全面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通过试点,积累工作经验,研究有关政策,为全省全面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做好准备。
二、试点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要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9]20号)、《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05]34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浙委办[2010]80号)、《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08]68号),以及为本次换届制定的其他文件。
三、试点单位的确定和试点时间安排
全省各县(市、区)都要选择1个乡镇或若干个不同类型有代表性的村进行试点。省里在11个市各选择1个乡镇作为直接联系的试点单位。
整个试点工作从11月初开始,到12月底基本结束。试点各阶段的具体时间安排由各地自行确定。试点一般按先村党组织换届、后村民委员会换届,再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换届的顺序进行组织。
四、试点工作中要认真探索实践的重点问题
1、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把关。各地要按照建设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带头人队伍的要求,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讨论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党章和法律规定要求,提出村干部的任职资格条件,教育和动员党员群众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热心为群众服务、能创业致富、有奉献精神、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按照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的精神,指导各村在村选举办法中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明确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和其他村级组织班子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村选举办法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严格执行,出现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人员当选的,当选无效。积极推行任职条件联审制度,加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审查。乡镇党委要对候选人(自荐人)任职条件进行初审,县级人大、纪检监察、组织、民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计生等部门和单位要进行联审,通过审查的候选人(自荐人)按规定程序提交选举。
2、进一步优化村级班子结构。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从严控制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职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名额,每个村一般3-7人,具体人数根据村规模大小确定,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加强指导,乡镇(街道)要加强把关。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兼职的比例,引导、鼓励和支持党员特别是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通过依法选举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具备条件的村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民委员会主任。进一步加大女干部选拔力度,完善村民委员会妇女委员的专职专选,另行选举时继续实行专职专选,确保每村都有一名女干部。鼓励在实际工作中表现优秀、党员群众认可、有志于扎根农村基层工作的大学生“村官”通过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乡镇党委推荐等方式,参加村党组织选举;到村任职一年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可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由村选举办法明确选民资格,参加村民委员会选举。
3、积极推进村级民主选举。全面推行村党组织“公推直选”制度,党组织班子成员候选人由群众、党员和党组织共同推荐产生,群众推荐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推荐,党员群众推荐得票数不高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在公开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积极实行村党组织班子的直接选举,有条件的村,可以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制度(由选民直接提名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按得票多少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全面推行“自荐直选”制度(由“自荐人”向本村选举委员会自荐报名参选, “自荐人”应具备一定的任职条件,经审查合格后,通过竞职演说或提交书面竞职承诺参选,选民以无记名秘密投票的方法,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拓宽民主渠道,规范操作程序。
4、进一步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程序。一是切实推选好村民代表。村党组织要依法组织村民代表的推选,积极引导村民把素质高、作风正派、顾大局、有一定议事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影响和威信的村民选为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一般采用分户推选和村民小组推选两种方式。倡导投票选举产生。村党组织成员不是村民代表的,应在村级组织选举结束后按程序增补为村民代表。在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占一定比例。妇女村民代表应占村民代表会议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一以上。多民族居住的村,人数较少的民族应占一定的比例。党员、妇女、少数民族的村民代表可以通过引导,采用专职专选等方式进行推选。二是推选好村民选举委员会。规范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程序。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必须依法推选产生,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任意指定、撤换。要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三是认真组织好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村进行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开展本村选民的资格确认、审核和登记,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村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村参加选举。户籍不在本村的,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的,是否在本村进行选民登记,村选举办法应予以明确。四是严格规范委托投票。进一步规范委托投票,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选举期间外出不能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的名单应公布。五是严格控制使用流动票箱。选举应当召开大会集中投票或设立中心投票场所和若干投票站集中投票。严格限制使用流动票箱,设置流动票箱要经乡镇党委审核同意,使用流动票箱投票的对象和人数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张榜公布。科学合理设置选举现场和投票站,保证秘密写票和投票过程不受干扰,保障选民自主表达选举意愿。
5、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的换届选举。各地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的选举工作一并纳入村级组织换届整体工作中,通盘考虑、同步部署。乡镇党委要切实加强领导,村党组织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要通过法定程序把村党组织书记选为村经济合作社社长,把村党组织成员特别是分管纪检工作的委员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省纪委和省农业厅要按照省委统一部署和《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会同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等有关单位,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经济合作社选举提出指导意见。
6、全面推行“三项承诺”制度。在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选举中,全面推行竞职承诺、创业承诺和辞职承诺等“三项承诺”制度。全面推行候选人(自荐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主要由候选人(自荐人)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问题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有条件的推行竞职演说,以进一步改进候选人(自荐人)介绍方式,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自荐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深化和完善创业承诺制度,新一届的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及主要负责人要结合本村实际,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措施及工作作风,向党员、村民作出承诺。全面建立辞职承诺制度,为督促履职情况差、工作作风差、群众反映差的村干部主动辞职,提供制度保证。乡镇党委要加强对竞职承诺、创业承诺的审核把关,承诺中不得有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内容,不得有侵犯其他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不得有对竞争对手进行人身攻击的内容,不得对集体资产的处分进行承诺。要防止出现个人捐助村内公益事业财物与选举挂钩的现象。对捐助人承诺捐助村集体的资金或物资,不应由捐助人在选举前或选举后私自决定分配方案,而应交由依法选举产生的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7、严肃换届选举的选风选纪。一是进一步明确选举纪律。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民政厅、省农业厅《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严格执行“十大禁令”的纪律要求。选举前,乡镇党委要在组织党员群众认真学习党章和有关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加强换届纪律教育的基础上,与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个别约谈或集体谈话,对他们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提出具体要求。要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要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二是坚决查处贿选等违法违纪行为。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中,候选人(自荐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党员、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候选人(自荐人),都是贿选。各地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贿选的界限,加强监督,加大查处和打击的力度。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违法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本届参选资格,已经当选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是大力开展打黑除恶行动。加大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和地痞流氓的力度,坚决遏制黑恶势力干扰和暴力介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等行为。
8、切实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把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换届试点全过程,采取有力措施,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举措和工作成果,宣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例,特别是要把为什么举行村级组织选举,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不应该选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合法的、什么样的竞争行为是非法的等问题,明确具体地告知党员群众,引导他们正确行使民主权利。要引导候选人正确对待自己、其他候选人和党员群众,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同时,结合当前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开展“新农村建设领头人”、“十佳好搭档”等评选活动,深入开展向优秀村干部典型何小川、林萍、周以国等同志学习活动,广泛宣传一批优秀农村党员干部的先进事迹,努力为换届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五、加强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1、成立试点领导和指导机构。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由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统一协调,组织实施。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省委组织部负责指导村党组织选举,牵头负责村级换届整体工作的协调;省纪委负责换届过程中的纪律检查和村务党务公开,牵头查处贿选行为,牵头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工作;省人大内务司法委负责法规制定、法规解释和法律监督;省委宣传部负责村级换届政策宣传和教育引导;省委政法委负责加强农村综治工作,打击黑恶势力,参与查处贿选行为,维护选举秩序和社会稳定;省委政研室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政策研究;省农办参与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政策研究,牵头研究农村工作指导员在村级组织换届中的作用;省民政厅牵头负责村委会换届选举的指导;省农业厅牵头负责村经济合作社选举的指导;省财政厅负责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经费保障;省妇联、团省委负责女干部和年青干部进入村级班子的指导。各市、县(市、区)要成立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领导和指导机构,落实领导责任制,整合各相关部门的资源和优势,加大指导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凡进行换届选举试点的村,乡镇要确定领导干部具体负责,选派得力干部参加,县(市、区)要积极整合利用县级机关单位部门的力量,使每个村都有不少于3人的指导和督查工作人员。对矛盾突出、问题较多的村,县级试点组织指导机构的主要负责同志和乡镇党委书记要亲临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情况报送制度,各地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件、重要舆情、重要信息及时报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2、认真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各市、县(市、区)及参与试点的乡镇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制定试点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立足于依法换届、和谐选举,以完善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以解决换届面临的难点热点问题为突破口,以加强党的领导、扩大基层民主、健全选举制度、规范选举程序为主要内容,认真制定好试点工作方案。11月中旬前,各市及省里直接联系的11个试点乡镇的试点工作方案要上报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
3、做好试点工作的前期准备。进一步搞好前期调研工作,把情况搞清楚,把问题分析透,做到心中有数。进一步做好后进村的帮扶整转工作。要组织好相关人员尤其是乡镇干部、农村工作指导员和村党组织书记培训工作,开展换届政策业务知识学习,帮助他们尽快熟悉选举工作流程。要区别情况、分类指导,对财务比较混乱、群众反映较大的村,要先进行审计清理,及时公布村级财务情况;对那些后备力量薄弱的村,要在加大选拔培养力度的基础上,通过派驻等形式,确保村级组织换届时有充足的人选;对黑恶势力活动较多、干扰较大的地区,要在换届前开展打击黑恶势力专项行动,为村级组织换届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