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严肃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纪律的通知》(浙纪发[2010]32号)文件精神,严肃换届选举的选风选纪,严格执行“十大禁令”,坚决查处换届选举中的违法违纪行为,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宁海县、金华市金东区、义乌市等部分县(市、区)在换届试点工作中,对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肃及时查处,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宁海县查处两起影响村党组织换届选举的案件
1、宁海一村民因贿选被查处。11月10日,宁海县梅林街道兰丁村举行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村民胡某为达到使其父连任村党支部书记的目的,在选举前购买四条价值共计760元的香烟,分别送给本村两名党员何某、张某,以谋求选票。接到群众举报后,宁海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和梅林派出所对收受香烟的何某、张某两人分别进行了教育谈话,证实胡某送香烟为其父谋求选票的行为。当晚,办案人员找胡某进行调查取证,胡某对自己的贿选行为供认不讳。根据有关规定,公安部门依法对胡某作出治安拘留7日的处罚,街道党工委对何某、张某两人作出通报批评的处分。
2、宁海一村民因诬告他人贿选被查处。11月14日,宁海县梅林街道九都王一村民王某(现任村党支部书记儿子),因怀疑本村村民王林明的母亲在选举中收受他人钱财,担心影响其父选票,便在当晚与本村村民王香波假意到王林明家聊天,中途找了个借口用王林明手机给自己手机发了一条短信,意思为“我家收了他人的钱,我妈妈只能把票投给别人,对你我真的很抱歉”。第二天,王某以手机上短信事实到街道纪工委和梅林派出所举报,并要求王香波为其作证没借过王林明的手机。街道党工委和派出所经过认真细致调查,证实此次事件系王某“自导自演”,诬告他人贿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王某的行为属诬告陷害,公安部门依法对王某作出治安拘留7天的处罚,对王香波作出治安罚款500元的处罚。
义乌市查处两起村党组织换届中的贿选案件
1、义乌一村民代表为求连任贿赂5户村民被查处。11月24日,义乌市稠江街道新村进行村民代表推选,该村上一届村民代表龚某求连任,先后给5户村民“送钱”,每户100元。接到举报并经核实后,街道党工委当即宣布取消龚某村民代表竞选人资格,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做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
2、义乌一村民指使他人“购买”选票被查处。11月25日,义乌市稠江街道江湾村村民吴某受同村村民王某的指使,在该村第九小组村民代表推选中,以每张500元的价格“购买”了5张选票,要求对方在村民代表推选中投王某一票。接到群众举报后,公安部门立即对这一贿选行为进行调查,目前吴某已被治安拘留,王某的违法行为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金东区及时查处一起村民代表贿选案件
11月22日,金东区曹宅镇岩后村村民汪某,在本村第四小组村民代表推选中,私下向村民承诺如果投其一票将给予100元,选举结果公布后,有24户(该小组总共25户)村民推选汪某为村民代表,汪某履行“承诺”向24户村民支付2400元。根据群众举报,相关部门人员及时开展核查,经查证属实后,镇党委当即宣布汪某的村民代表资格无效,并于当晚组织该村第四村民小组重新推选村民代表。同时,金东公安分局依法对汪某作出治安拘留5天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