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检察院日前举行了2010年度基层检察院检察长述职述廉大会,并由市检察院中层以上干部对述职者予以测评打分,这在市检察院历史上还是首次。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从今年起,全市检察机关将全面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
当天,第一位述职的是德清县检察院检察长潘如新,他用了半个多小时介绍一年来的工作以及自己的廉政措施,是当天汇报时间最长的一位。他在随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检察系统内部的制度要求,介绍全面认真,才能使上级领导和同志们更好地了解自己的工作,才能全面准确地评价自己。”当问到紧张不紧张的时候,他表示,只有工作做在平时,汇报的时候才有底气,如果平常不做事,就算说得天花乱坠,打分的时候也是个不及格。
对于潘如新以及其他4名县区检察院检察长来说,虽然市检察院是自己的上级单位,但向市检察院述职述廉还是第一次。
为何要推行下级检察院检察长向上级检察院述职述廉的制度?
市检察院负责人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关于检察机关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已明确要求,地方各级检察院检察长要在做好向本单位述职述廉的同时,分别于届中或换届前一年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述职述廉。市检察院专门制定了全市各级检察长监督的意见。该负责人表示,今后要全面落实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报告工作制度。
据湖州日报 谢尚国 金佳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