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在线12月14日讯今年1月发生在泰顺县城关的宝马车司机醉驾撞死小女孩交通肇事案,民事赔偿有果。昨日,泰顺法院判决肇事司机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22万余元;车主吴某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受害人18万余元;齐某、吴某互负连带赔偿责任;车辆所投保险公司支付受害人保险金12万元。据悉,此前,司机齐某因此交通事故,已被泰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法院查明,今年1月21日晚,肇事司机齐某、车主吴某等人在泰顺县罗阳镇某酒店聚餐饮酒后,由齐某驾驶宝马轿车与吴某同车前往罗阳镇某KTV,行经泰顺县罗阳镇城北路时,与同向右边的受害人王某行驶的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自行车后座的王某女儿朵朵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王某也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齐某驾车逃离现场。交警部门认定,齐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和朵朵不承担责任。
据悉,此次交通事故发生时,齐某驾车逃逸,后找人“顶包”,最后其作假行为败露。齐某找来安排“顶包”的2名当事人分别被处以6天和8天的治安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车主吴某明知齐某醉酒,仍与齐某同车并放任其驾驶自己所有的车辆,对该案损害后果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也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综合该案实际,法院对受害人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均予以支持,抢救费、亲属办理丧葬事宜的合理支出、精神抚慰金酌情予以支持。因齐某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精神抚慰金的赔偿由车主吴某承担。(据温州日报 记者 胡荣恩 通讯员 陈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