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浙江省纪委文件
浙纪发[2010]31号
关于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纪委:
《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已经省纪委领导同意民,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0年11月1日
关于做好2011年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意见
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明年全省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将进行全面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也将首次在全省一并开展换届选举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从今年11月开始,全省将开展村级组织换届试点。现就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群众公认的村级民主监督组织成员,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管理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的村民自治机制,深入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要求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试点,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统筹考虑、同期举行。试点的乡镇和村与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试点相同。要通过换届选举,进一步增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代表性,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发展基层民主;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明年全面换届取得经验。
三、选举程序和办法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民自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村级民主监督组织加强村级民主监督试点工作的意见》、《浙江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的规定,切实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试点工作。
(一)明确组织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其中主任1名,一般由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具体职数根据村的规模大小确定。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下设村务公开、“三资”管理、工程项目等若干监督小组。
(二)把握任职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应具有以下条件:依法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本村村民;思想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在群众中有较高威望;热心本村公共事业,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能正常履职。
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未满5年、解除劳教未满3年、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3年的等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候选人。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候选人资格条件作进一步细化,引导村民真正把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
(三)制定选举办法。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凡设立村民代表会议的行政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可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选举办法要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产生方式,村党组织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候选人,经乡镇(街道)党委对候选人任职条件初审和县级有关部门联审后,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凡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名单需于投票选举日的5日以前张榜公布。正式候选人中应确保一人为村党组织成员或党员。除列为候选人的村党组织成员外,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文书、村报账员,均不得列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引导、鼓励、支持分管纪检工作的村党组织成员通过法宝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各村的具体选举办法,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在乡镇(街道)的指导下根据各村实际情况拟订,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公布实施。
(四)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参加投票的选民超过全体选民半数的,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当选人数不足应选名额的,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的,第一次投票未当选的人员得票多的为候选人,候选人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所得票数不得少于已投选票总数的三分之一。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参加投票的村民代表须超过全体村民代表的三分之二。
选举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方法,选举结果应当当场公布。选举时,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正式候选人及其近亲属等利害关系人不得担任监票、计票工作人员。
(五)公布选举结果。选举结果经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有效后,当场宣布并报乡镇(街道)和县级主管部门备案。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结果无效,并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选举结束后,上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在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产生之日起10日内,将公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及其他事项,移交给新一届村务监督委员会。乡镇(街道)对移交工作应当予以指导、监督。
四、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领导
各地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试点纳入村级组织换届工作的总体部署,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市、区)党委书记为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党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要求,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的领导。各县(市、区)要统筹谋划、合理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试点工作,做到与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相互衔接、相互配套;要印制统一规范的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为各村制定本村的具体选举办法提供指导。要在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小组中,调配一定的人员和力量,切实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的指导。各有关乡镇(街道)要精心组织实施好试点村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工作。要加强调查研究,摸清所辖各村换届工作的情况,分析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工作方案。在换届选举时,乡镇(街道)要派人进行实地指导,对问题较多、情况复杂的村,乡镇(街道)领导要亲自现场指导。村党组织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认真组织实施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
(二)真抓实干、形成合力。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域内要切实保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在这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试点工作中,要认真履职,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同时要全面跟踪掌握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各级组织部门要统筹协调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抓好村民委员会和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落实一定的工作经费,保证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各级宣传、信访、公安、司法、综合治理等部门要积极参与、配合做好村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试点工作。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和指导工作不力、敷衍应付、处置不当引发群体性事件并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积极作用,形成有利于换届选举的强大声势。要利用黑板报、村务公开栏、标语等形式,大力宣传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目的、意义和要求,使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并支持此项工作。要把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贯穿于选举工作全过程,把依法办事贯穿于选举实践全过程,引导村民行使好自己的民主权利,促进理性公平竞争,努力形成和谐选举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