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日前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规定明年1月1日起,将以学分为计算单位,记录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以学分累计方式进行年度考核和周期考核,五年为一个周期。
据省公务员局培训与监督处相关负责人介绍,相比以往干部培训采用的学时制,学分制科学化水平和精细化水平更高,可针对不同层次、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开展分层次、有重点培训。 《办法》适用对象为全省实行公务员管理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全体干部。在一个考核年度内,县处级以上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6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300学分;科级以下干部年度学分不得低于50学分,五年累计学分不得低于250学分。学分制考核结果与公务员年度考核、提拔使用相结合,凡无故未参加初任、任职培训或组织调学的公务员,其当年度学分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