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对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有哪些要求?
答:候选人(自荐人)的自身条件,直接关系到村民委员会班子的素质,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后村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直接关系到每个村民的切身利益。《浙江省村委会选举规程(试行)》第二十四条、二十五条规定,村民提名候选人,应当从全体村民利益出发,推荐奉公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的村民为候选人。村选举办法应当明确候选人(自荐人)的资格条件。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丧失行为能力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候选人(自荐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