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电费收取纠纷,杭州萧山商业城业主施文炳将商业城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告上了法院,要求管委会公布电费开支明细,并偿还多收的电费。法院随后判决,要求管委会公布明细,但并不支持施文炳退还电费的诉讼请求。
“凭什么管委会收的电费比电力局收的要贵?我用的电又不是管委会的。”近日,对此十分不解的施文炳打进本报热线咨询。
施文炳在萧山商业城的服装市场内拥有一部分房产,并开了一个休闲山庄。
施文炳说,他的休闲山庄是用电大户,占了商业城服装市场一半的用电量。之前,他一直以每度电0.9元左右的价格向作为物业管理方的管委会缴纳电费。去年,施文炳却发现,供电局向管委会开具的用电收支票据上显示,商业城实际上缴的电价是每度0.7元左右。
“这样算的话,从去年1月到10月,我就多交了近20万元电费。”于是,施文炳找到了管委会交涉,“我让他们公布商业城用电收支明细,可他们却不愿意。”
施文炳想来想去还是觉得自己缴了冤枉钱,加上之前他和管委会之间没有签订过相关的物业管理合同,一气之下,他将管委会告上法院。
昨天,记者采访了负责管理商业城用电的市场经营科科长於小其。於小其解释,他们多收的那部分电费,是合理的用电损耗费。
於小其说,休闲山庄与商业城的关系,好比是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关系。
“供电局在商业城只装了一个总电表,商业城是‘终端用户’,商业城和供电局不存在代收代缴的委托关系。”於小其解释,他们向供电局缴纳所有的电费,再向休闲山庄等用户收取费用;而加上用电损耗,他们收取的电费单价肯定比供电局要高一点。
“我们后来出示了详细电费开支明细,还做了公证。法院认可了我们收取的损耗费在合理范围之内。”於小其说。
在随后的采访中,萧山供电局城厢供电所相关负责人证实,商业城是他们的“终端用户”,和休闲山庄等业主不存在代收代缴的关系。
施文炳还是很困惑,他始终觉得电费应当统一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管委会无权加价收取。于是,记者采访了北京国纲华辰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党勇律师。
“如果是代收代缴的关系,毫无疑问,任何个人或单位都不能多收电费。但像施文炳这样的情况,管委会或物业公司是有权征收合理的损耗费用的。这是一个协商的过程,这笔费用如何收、收多少,业主和物业之间应当在物业合同中进行详细的约定。”
党勇说,施文炳应当尽快与管委会签订一份物业管理协议,对电费收取标准进行约定,以便产生纠纷时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