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浙江在线 > 浙江新闻 > 平安浙江网 > 各地动态 正文
不认同合同拒缴物业费 法院:拒缴须有法定理由

  城镇住宅小区凡是有物业公司的,业主都有一个共同的义务———交纳物业费,这是一种花钱买服务的交易方式。现实中,当业主认为物业公司服务有瑕疵时,往往会拒缴物业费。但是,慈溪法院最近判决的两个案件说明,业主拒交物业费必须有法定理由。

  案情一:岑女士前不久被其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告到法院,要求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2009年1月1日至起诉时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计4328元。

  岑女士反诉称,物业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履行安全防范义务,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其摩托车被盗的6000元损失,并与其应交纳的物业费相抵消。

  证据证明,岑女士摩托车被盗当日小区保安正常执勤、巡逻,并没有失职行为。法院审理后,依法驳回岑女士的反诉请求,判处其补缴物业费和滞纳金4328元。

  法官说法:在一方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业主财产被盗是否因物业公司违约所致,是认定物业公司责任的关键。

  当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职责时,其行为不属于违约,对业主财产的丢失,不应承担违约责任。业主也无权以不交物业费的方式,抵消物业公司的“违约责任”。

  案情二:张先生前不久也被其居住的小区物业公司起诉到了法院,要求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每月1.3元∕平方米的标准,支付2009年1月1日至起诉时的物业管理费及滞纳金共计4607元。

  张先生则认为,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标准过高,该标准并未经过其同意;其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每月0.6元∕平方米的标准缴纳。

  物业公司认为,前期物业合同是在业主委员会成立前,开发商代替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具有过渡性。业委会成立后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对全体业主有效,全体业主都应遵守。

  法院审理后,判处张先生补缴2009年至今的物业费和滞纳金4607元。

  法官说法: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签订的,业委会成立后,有权依法选聘新的物业公司,并与之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合同一般在物业服务合同成立后失效,即使前合同期限未满也应终止。

  业委会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都有拘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法院不予支持。张先生以其未同意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标准为由,要求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的理由,没有法律依据。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在注册后发表评论。
 我要注册
[ 复制本文标题地址 ] [ 发表评论 ]  
相关稿件
特别策划 更多...
浙江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
·皮革制胶囊,治病还是致病?
·【特别策划】老酸奶再陷添加剂风波
·嘉兴市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冯志礼访谈
·浙江在线联合省高院直播知识产权庭审案例
·“平安浙江”建设新闻发布会 现场直播
平安时评 更多...
·闯黄灯,游走在法律边缘的危险之举
·钱江晚报:别让子弹乱飞
·钱江晚报:烂尾楼的账,轧得平么
·青年时报:“换马甲”换不出机场费正当性
·钱江晚报:山寨救护车 哪来的生存空间
·钱江晚报:到底是什么让法官“眼花了”
平安发布 更多...
·5月15日起浙江省高速公路按实际行驶路径里程收费
·杭州:运河闸弄口段恶性杀人抛尸案 警方悬赏协查
·早晚高峰还车难 杭州再划出18个公共自行车储车点
·杭州警方征集运河命案破案线索最高奖励5万元
·杭州交警集中常态整治违法停车 更人性更实际
合作媒体  
主要成员单位网站  
廉政在线 浙江组织工作网
浙江文明网 浙江法院网
浙江检察网 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教育厅
省民宗委 省公安厅
省民政厅 省司法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国土资源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
浙江交通网 浙江农业信息网
浙江林业网 浙江卫生网
省安监局 省环保厅
浙江统计信息网 省工商局
省海洋与渔业局 省质监局
省粮食局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共青团 省妇联
省公安边防总队  
404 Not Found

404 Not Found


ZJOL/1.22.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