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永康市龙山镇各村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基本结束,已推选产生的85名村民委员会成员中,有4人因不符合村选举办法规定的“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资格条件,被宣布当选无效。4人中1人参选四路南宅一村村民委员会主任,3人分别参选四路南宅一村、马山头村和新屋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均为上届村民委员会主任和委员。
此次换届选举前,龙山镇专门就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问题进行了明确,指导各村将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写入村选举办法,并明确不符合资格条件的“五类人”即使当选,也宣布无效。在乡镇的宣传引导下,4人均未自荐报名,但在正式选举时,得到过半数的选票。选举票数出来后,经村选举委员会初审、乡镇复审和县级相关部门联审,认定4人存在违反计划生育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问题,已被列入“不符合任职条件人员名单台账”。
事情发生后,永康市高度重视,市村级换届试点办公室人员和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立即就4人当选无效事件作出部署,对各村选情进行再分析,采取针对性措施做好群众工作,选举次日,龙山镇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即张贴公告,宣布其当选无效。对村民委员会主任被宣布当选无效的四路南宅一村,还组织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派出干部分组分片进行政策宣传,并制定工作方案对另行选举事宜进行了精心安排,确保另行选举顺利开展。
从群众反响看,对于4人因不符合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而被宣布当选无效事件,除有一小部分群众表示一时难以适应这一做法外,大部分群众对此表示支持和拥护,认为这是提高村干部整体素质、树立干部良好形象的新导向,选干部就要选那些自身行得正、坐得端的好干部。还有的村民群众说,村干部带头违纪违法,在群众中就会丧失威信,没有威信就难以开展工作,取消他们的当选资格是有道理的。同时,村民群众也希望这一政策能够坚持下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
(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第16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