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家电下乡”让海盐农民感受到了政府的温暖。 唐光峰 摄 |
2010年12月9日,宁波一农村商场“家电下乡”广告牌。 |
浙江在线01月20日讯
从2007年开始,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让利于民、扩大内需,针对家电行业,国家试点“家电下乡”工程,辅之以一定数量的财政补贴。
浙江自2009年2月份开始,实施“家电下乡”,得到了广大农户的广泛认可与好评。
然而,这一让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的举措,却有部分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及销售网点,却想方设法钻政策“空子”骗补财政补贴。
为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受益,1月7日,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发出《关于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等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
而在省政协十届四次会议中,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也集体提出关于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认为“家电下乡”的政策着眼点,应该在于惠农强农上。
[现状调查]
我省某市的一位农村居民俞女士,曾在家电下乡活动中,买过一台太阳能热水器。
去年12月,她又买了一台冰箱,去办理补贴手续时,却遭到了拒绝,理由是她享受补贴的额度已满。
然而,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上的记录却显示,截至去年12月中旬,她已经买过热水器1件、冰箱2件、空调2件。而所有数据录入均来自同一家家电店。
根据家电下乡实施细则,每张农村身份证,只能购买两件同类型家电下乡商品。
有关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当地一家“家电下乡”中标销售备案的家电店,将其家电下乡的产品,委托给另一家未经过备案的家电店销售。
结果,后者盗用顾客身份证、户口簿等信息,供非农户人员购买家电下乡产品,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
就在俞女士买热水器时,这家家电店的销售人员,便复印了她的身份证,后来,则以俞女士的名义,为其他客户购买了另外4件家电下乡产品。
当地贸易局随即取消了该中标销售备案企业的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资格,该企业骗取补贴的违规行为,也移交给当地财政局处理。
农村身份证成不良商家牟利手段
换用农村身份购买家电或超一成
来自中国民主促进会浙江省委员会的《关于调整我省“家电下乡”政策的建议》指出,在“家电下乡”的实施过程中,存在着市场监督管理不到位,骗补现象时有发生的情况。
《建议》说:“如经销商由于利润空间有限,就擅自更换家电下乡产品的型号或者价格;以家电下乡名义销售非家电下乡产品;抽取产品标识卡,将家电下乡产品作为非家电下乡产品售,有些经销商私自留存标识卡,留取和复印农民户口簿、身份证等与领取补贴有关的资料,录入虚假的购买信息等骗取补贴。”
另外,“伴随着13%补贴渠道的畅通,不少城市居民借用农村亲戚的证件,也享受到购买家电的优惠,领取国家财政支付的13%的补贴款。根据家电下乡信息网公示的数据进行调查,换用他人身份购买下乡产品的比例,可能超过10%。”
参与这项建议研究的浙江师范大学副教授马远军告诉记者:“我们在前期走访的过程中发现,几类问题中,城镇居民换用农村身份证件购买下乡产品,比例比较多。”
[紧急通知]
加强监管防骗补
对于家电下乡骗补的情况,财政部、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连续发文,要求地方加强监管,但部分地方仍存在政策执行不力、监管不严、骗补行为有所抬头等问题。
为了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让老百姓真正受益,1月7日,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防止骗补。
通知要求,将2011年作为家电下乡、家电以旧换新监管年,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管,堵塞管理漏洞,防止各种骗补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有关部门将对家电下乡补贴2台(含2台)及他人代领的,进行100%抽查。
同时,对查实有骗补等行为的生产、流通及销售企业,将采取取消中标资格、投标资格以及扣缴保证金等多种方式予以严厉处罚,建立企业黑名单制度,实行全国通报,违规企业5年内不得享受国家有关政策优惠,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家电下乡’可以是‘锦上添花’,但更应该是‘雪中送炭’,尤其是对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低收入家庭来说。”马远军这样认为。
现行的“家电下乡”政策,在补贴种类、补贴比例、补贴限额各方面“一刀切”,缺乏弹性,没能体现“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基本原则。
“比如彩电、空调这类需求比较刚性,保有量也比较高的产品,补贴可以少一点,而太阳能热水器、计算机等产品,有的低碳绿色,有的可以提高农村居民素质,补贴应该高一点。对富裕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富裕家庭和贫困家庭,差别化补贴也很必要。”马远军说,针对城乡居民不同的消费观念、不同的产品需求,调整补贴种类,也可以减少骗补现象。
“当然,目前许多城市低收入群体也急需家电,建议将‘家电下乡’的政策扩大到城市低收入群体,并结合‘以旧换新’的运作机制实施。”马远军说。
补贴政策可将城市低收入群体纳入范围
[部门说法]
杭州目前还没有发现骗补情况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商贸局市场运行处了解到,自“家电下乡”行动开展以来,到目前为止,杭州全大市范围,还没有发现过一起“家电下乡”骗补的情况。
市商贸局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原本,农户在销售网点购买家电,要携带相关证件登记备案,提供银行账号,最后到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所办理补贴手续。
去年,临安市贸易局首先尝试了“家电下乡”网点垫付补贴。农户只要携带户口簿和身份证到网点购买“家电下乡”的产品,就能当场享受“即买即补”。经销商则凭相关材料到财政部门集中清算。
“这一方面让农户能够尽快拿到补贴,另一方面,也能够加强监管。”市商贸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临安的这一经验,也已经开始在全省逐步推广。现在,杭州已经有83家家电经销商,可以为农户购买“家电下乡”产品进行网点垫付补贴。
未来政策受益对象应以农民为主
“骗补等情况出现,也是有客观原因的。‘家电下乡’以拉动农村消费为主导目标,而根据调研的数据却显示,‘家电下乡’对农村内需的拉动力并不足。”马远军告诉记者。
调查通过对绍兴县、婺城区、松阳县三地2009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统计,三县区“家电下乡”农民人均购买金额分别为127元、101元和180元,分别相当于本地2009年农民人均消费支出额的1.1%,1.9%和5.3%。
这其中,还包含了农户的固有家电消费需求。在调查中,半数以上被调查者选择购买家电的首要原因是“家里正好需要”,其次才是财政补贴。
同时,不同区域消费差异也较大。比如冰箱,松阳县这一年的购买量,就相当于2009年拥有量的64%,效果十分明显。而对经济最好的绍兴县拉动作用最不显著。
因此,《建议》说:“在经济效益难以快速提高的情况下,有必要对‘家电下乡‘政策的设计初衷,予以重新定位,即改变政策原先设定的经济刺激目标,转而以惠农强农、增加农民福利为政策着眼点。未来的政策受益对象,应当从以企业为主转向以农民为主,从而实现政策的社会效应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