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呼声是第一信号,群众需求是第一选择。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是我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
过去的一年,司法体制机制改革聚焦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热点问题,围绕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关键环节,攻坚克难,向纵深推进。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诉讼程序进一步简化;刑事案件上诉率下降;社区矫正人员再犯罪率为0.2%;中央补助地方法律援助经费大幅增加……从细节和数据中,人民群众感受到了改革的实际变化和成效。
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最终是为了让人民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的突出问题,是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着力点。每项改革措施都是针对群众不满意的某个问题或某一些方面进行的。在权力监督制约方面,建立检察机关立案和侦查监督机制,建立检察机关民事诉讼和执行工作监督机制,推行法院执行环节分权制约,建立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人民监督员制度,对司法权的民主监督明显加强;在尊重保护人权方面,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强化看守所监督程序,建立审查逮捕阶段的讯问制度,有效遏制刑讯逼供和超期羁押问题的发生;在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方面,通过修改刑法,加大对严重刑事犯罪打击力度,同时,完善老年人、未成年人犯罪从宽处理机制,加大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力度,落实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建立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体系,全面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方面,政法编制向基层一线倾斜,缓解了中西部地区基层法律人才严重短缺的状况,严格“收支两条线”,提高基层经费保障水平,公正高效廉洁执法得到有力的物质保障。
改革取得的成效,充分说明深化司法体制机制的基本思路和举措,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人民群众的期待和要求,因而也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我国的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是在党的坚强领导下、顺应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愿望进行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既认真研究和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有益成果,又不照抄照搬外国的司法制度和司法体制;既与时俱进,又不超越现阶段实际提出过高要求,坚持循序渐进,总体规划,分步推进,坚定不移地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推进各项改革。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务必认清形势、提高认识、正视问题。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事关人民群众的利益,事关国家长治久安。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矛盾凸显期,政法机关既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又处于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在一个高度开放、利益多元、信息发达的社会,广大人民群众对政法机关的期望和要求越来越高。必须坚持不懈地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出发,以维护人民利益为根本,以促进社会和谐为主线,以加强权力监督制约为重点,进一步扩大司法民主,认真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向着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不断迈进,让公平正义“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
行百里者半九十。党的十七大作出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重大战略决策,中央部署的60项改革任务,目前已完成3/4。201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90周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加大力度,加快步伐,切实抓好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措施的出台和贯彻落实,以群众看得见的更大成效和变化,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