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2010年9月以来,丽水市在全市组织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农村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治安混乱、矛盾突出的行政村,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农村党员干部的违法违纪行为,为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和公平公正的选举氛围。省委常委、组织部长蔡奇批示指出:“丽水打黑除恶抓得好!”现将丽水市开展农村打黑除恶的做法予以刊发,供各地借鉴。
一、提前部署强保障。在全省村级组织换届试点工作部署前,该市就专门成立了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为开展整治行动提供组织领导保障。根据往届换届选举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出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明确公安机关对已经掌握的农村黑恶犯罪线索,逐条落实工作责任;对存在“保护伞”的案件,由纪委监察机关及时介入调查。严肃有关纪律要求,对在整治行动中出现跑风漏气现象的,一律严查到底,严肃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拓宽渠道细排摸。整治行动一开始,该市公安、检察院、法院三家部门即联合发布《关于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这次整治行动,除设置举报电话和接受信访外,还开通举报QQ和邮箱;对举报信开通绿色通道,提高办理时效;及时召开通报会,公布阶段性处理结果。同时,发动在押涉嫌犯罪和服刑人员检举揭发,广泛收集农村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各级纪检、政法、信访等部门组织案件“回头看”,从中查找重点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县、乡干部尤其是驻村干部和大学生“村官”,深入村民家中,做好线索的排查摸底工作。如莲都区在此次专项行动共约谈干部群众1722人次,结合信访梳理、案件回顾,共收集到农村涉黑涉恶各类线索114条。
三、严厉打击重整治。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围绕打击农村违法犯罪行为,坚持“打早打小、专群结合、除恶务尽”的工作原则,采取积极排查、严密调控、专案专办、集中抓捕、依法严惩等有效措施,保持对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截至11月底,该市共侦破涉黑涉恶案件13起,抓获涉案人员165人;其中莲都区在此次行动中就立案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法违纪案件34起,11名涉及刑事犯罪的农村党员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丽水市通过开展“农村打黑除恶”专项整治行动,为全市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换届试点期间,全市没有发生一起抢砸票箱、抢夺选票、冲击选举会场和以暴力威胁投票人或污辱、打击候选人等干扰破坏选举的事件,涉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的信访举报较往年相比大幅减少。据统计,去年9月至11月,仅莲都区的来信来访总量就下降了37.24%。(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24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