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委会2月28日举行第七次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学习并强调,检察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有效实施。
今天的集体学习邀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鹰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专题讲座。信春鹰系统介绍了作为政治发展目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背景和意义,七大法律部门的划分,以及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任务和挑战。高检院检委会委员、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学习。此次集体学习通过高检院机关局域网在线直播。
曹建明在主持集体学习时指出,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是我们党关于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纲领性文献,体现了我们党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治主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已经进入崭新的历史阶段,对于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和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他就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重要讲话精神,更好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提出要求:
一要切实增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的坚定性和自觉性。各级检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吴邦国委员长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研究贯彻落实的具体意见和措施。要把讲话精神列入检察人员政治培训的重要内容,与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和“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组织广大检察人员深入学习讨论,不断深化对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重大意义、基本经验、主要任务的认识,自觉抵制西方错误政治观点、法治观点的影响,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始终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法治建设道路,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捍卫者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
二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要始终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方针,切实履行好保障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的神圣职责,切实履行好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人民权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的首要政治任务,为维护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同时要模范执行宪法和法律,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正确处理执行法律与贯彻政策、执行实体法与执行程序法、执法办案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与法律效果等重要关系,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和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断强化对自身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三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大和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认识,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以及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积极投入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要按照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要求,继续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认真总结改革经验,努力为完善相关立法奠定实践基础。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变化,加强对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提出制定和修改完善法律、加强法律解释的建议,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断完善。要进一步加强对法律适用问题的研究,及时出台司法解释,做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细化和补充工作。要紧紧依靠人大的监督和支持,推动法律监督工作向纵深发展。(记者肖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