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省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有关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根据省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创先发〔2011〕5号)的要求,经研究,现将《省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浙江省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3月7日
省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委的部署,为落实《关于在全省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浙创先发〔2011〕5号)文件的要求,扎实推进省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优化浙江发展环境,彰显创先争优成果,努力打造群众满意工程,进一步形成党内先行带动社会共同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要根据全省各领域深化“双强争先”的总体部署,按照“服务强、党建强”的总体要求和创建“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争做“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的标准,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达到“围绕中心、服务群众、提高素质、改进作风”的目标要求。
二、范围对象
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创先争优活动,主要在省直以下49个单位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中开展:
1、省直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中直接接待服务群众或与群众关系密切的工作部门。主要是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信访局、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卫生厅、省环保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外办、省新闻出版局、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杭州海关、浙江海事局、省气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局、省安监局等部门工作窗口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2、各类与社会公众联系密切、直接服务群众的省部属企事业单位。主要是省电力公司、省邮政公司、省烟草专卖局、中石化浙江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浙江销售分公司、中国联通浙江分公司、浙江移动通信公司、中国电信浙江分公司、浙江世界贸易中心、深发银行杭州分行、天安保险浙江分公司、平安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平安人寿保险浙江分公司、华泰财产保险浙江分公司、省农村信用联合社、信泰人寿保险公司、平安银行杭州分行、财通证券有限公司等单位营业网点或分支机构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
三、主要举措
省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要紧密结合本行业、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以“三化一联”(即形象亮化、服务优化、考核量化、党群联动)为主要载体,深入开展好创先争优活动。
1、公开承诺,履诺践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要结合本行业、本单位实际,重点围绕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创新服务方法、提升服务效能作出公开承诺,承诺事项既要体现先进性,又要体现操作性,努力把创先争优的要求转化为改进服务的具体行动。承诺事项要通过多种形式向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2、形象亮化,激发内动力。立足于塑造良好形象、展示风采风貌,通过设立电子显示屏、展板、席卡、台签,开设服务网站,发放便民服务手册、卡片,佩戴党徽、团徽、工作牌等方式,公开身份、公开职责、公开流程、公开承诺,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帮助引导党员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激发勇争一流创先进的内动力。
3、服务优化,提升满意度。着眼于让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满意,切实加强职业道德教育,牢固树立文明、热情、规范、高效的服务意识;深入开展基础理论、工作技能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培训,着力提高党员职工的服务能力;进一步优化办事流程,建立健全相关服务制度,实行阳光操作,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法;组织开展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延伸拓展服务领域,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效能。
4、考核量化,确保实效性。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服务考核的评价办法,通过自评与互评相结合、领导评与群众评相结合,组织开展量化考核。要定期开展自评和互评,结合岗位职责、承诺事项,查找问题和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和争创目标。各单位上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对基层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点评,实事求是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要把群众评价作为量化考核的重要内容,通过使用服务评价器、填写评价表、开辟网上评价专栏等形式,让服务对象能及时、简便地对服务质量进行评价,同时可采取邀请“两代表一委员”评议、组织开展社会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5、党群联动,先锋竞赛。各单位要充分运用“星级管理”、“岗位竞赛”、“技能比武”等形式,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业务竞赛,提高服务技能,改进工作作风,争创一流业绩。坚持党建带工建、带团建、带妇建,在积极开展党员示范岗、党员先锋岗等活动的同时,统筹抓好“工人先锋号”、“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等创建工作,广泛开展“争当岗位能手”、“比技能、比服务、比业绩”、“学文化、学技术、比成绩、比贡献”等活动。通过争创岗位先锋、示范窗口、服务品牌,积极引导党员当表率、树标杆、作标兵,以党内创先争优带动所有员工,使整个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扎实、有效。
6、展示成果,舆论宣传。各单位要积极发掘、培育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先进典型,开展活动表现突出的党组织和党员,要优先推荐参加全省每月一次的“闪光言行”展示评选活动。在各级各类的评选表彰活动中,要专门确定一定比例面向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组织和党员。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积极推广先进的做法和经验,努力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营造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氛围,让群众切身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的成效。
四、组织领导
1、进行动员部署。这项活动从3月中旬开始,3月底之前各单位要根据自身情况,确定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名单,并动员他们通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认真查找自身在服务设施、服务流程、服务效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及不足,有针对性地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在此基础上,要认真部署、广泛动员,确保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每个党组织和每名党员都参与到活动中来。省直机关创先争优领导小组将在下发工作总体方案后,将对省直机关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进行动员部署,并适时召开推进会。
2、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深刻认识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要结合行业特点,明确活动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各级工会、团委、妇女组织要利用自身优势,发动并引导广大职工、共青团员和妇女立足岗位创先争优,营造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经常深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悉心指导、认真点评,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强化督促检查。各单位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要及时了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要通过现场检查、明查暗访、群众评议等方法,加强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督促检查,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得力、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指出问题,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省直机关创优办将通过定期召开推进会、组织集中督查点评、情况通报等方式,加强督导。
4、构建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注意整合各类资源和载体,努力形成上下共管、部门联动、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要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标准,突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实际问题,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不断激发群众参与的热情;要把活动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形成制度规范,构建和完善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党组织和党员发挥作用的长效机制。
中共浙江省省直机关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
2011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