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江区紧扣“三定”主线
确保村级组织换届依法有序和谐
一、组织定方向--严格任职条件。坚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村级组织换届始终,明确候选人(自荐人)资格条件,严把资格审查关。“正向”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双带”能力强、热心公益、公道正派、群众公认的农村优秀人才选进村级组织班子。“反向”规定必须确保“五种情况人员”零当选、不出事。同时,在村级初审、乡镇复审的基础上,由纪检、组织、民政、法院、检察院、公安、计生、司法等部门和单位做好资格联审工作,确保换届选举按照组织既定方向推进,选好、选准带头人。
二、群众定业绩--有效把握选情。选举前,主要从思想政治素质、“双带”能力、为民办事、廉洁自律等方面,组织户代表或所有选民对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民主测评,并分别进行评分和推荐,测评得票情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对户代表或选民推荐得票数低于30%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如该区全旺镇在试点中有5名自荐人因推荐票未达到30%,被取消候选人资格。
三、党员(群众)定去留--保障选举权利。按照“保障权利、写票秘密、程序公开”的要求,在所有行政村设立秘密写票室,实行“一人一票一室”,由监票人、计票人逐个发放选票,选民逐个填写选票、逐个投票。选举中,各村聘请无利害关系的“中立人员”担任监督员,全程监督选举程序,增强选举透明度。由公安部门牵头开展“春雷二号”专项行动,深入排查各种矛盾纠纷和可能影响选举稳定的苗头性问题,全面掌握重点村、重点人员和重点隐患。通过多部门配合、多举措推进,保证党员群众在不受干扰的情况下自主表达真实意愿。
(来源:省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第47期简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