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浙江小百花越剧团团长茅威涛主演的新版越剧《梁祝》被诉著作权侵权;两年后,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她将一份关于制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的议案递交给了大会。“这份议案,源自我对这起案件背后的立法空白的深入思考。”茅威涛说。 2009年2月,越剧编导刘南薇先生的子女刘耕源、刘朝晖提起诉讼称,由茅威涛主演的新版《梁祝》侵犯了著作权。尽管通过调解最终解决了这起纠纷,但这场官司却引起了茅威涛的思考“:我国应早日完善对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法律保护。”
“有中国四大民间传说之称的‘梁祝’白蛇传’孟姜女’牛郎织女’等故事,都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茅威涛认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真正作者应该是全体民众,但以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为基础进行的再改编,即演绎作品,著作权问题如何确定至今未有定论。
她说,关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保护,《著作权法》第六条明确规定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但到目前,仍无相关规定出台,这意味着没有明确的保护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相关法规,那么也自然没有保护其演绎作品的法律依据。
在比对民间文学艺术演绎作品及侵权演绎作品时,大到作品创作风格、文学处理手段,小到具体叙述顺序、情节安排等,都应有明确的量化标准。这些应交由相关的专业机构作出判断。“而我国目前还没有这样的机构和相关的审查制度。”茅威涛说。
为此,茅威涛建议尽快出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保护条例》,明确作品最初改编人的法律地位,明确侵权责任,使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及其演绎作品的著作权保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