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司法系统采取以法制宣传为先导、以法律服务为平台、以矛盾化解为保障,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专项活动,在村级组织换届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开展法制宣传。以“法律六进”为依托,调动法制宣传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热情,开展送法下乡活动。充分利用村法制宣传栏、图书室、辅导站、广播站、电子屏幕等宣传阵地,专门开设换届选举法律知识专栏,各县区成立选举工作法律宣讲团、小分队,深入宣传“一法两办法”,特别是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在宣传中,做到正面宣传与警示教育相结合,让群众真正明白自己的权力,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对参与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进行专题辅导,使每个工作人员熟练掌握选举基本环节和具体要求,帮助提高依法办事水平,共举办培训班33期,1394人次参加了培训。
——深化法律服务。各县区在制定选举办法示范文本时,政府法律顾问团及时跟进,严格把关,指导各地将新政策新要求写进村选举办法。各乡镇结合“网格化管理、组织团服务”,确保1名法律服务宣传员驻村参与指导工作,开展走访座谈,宣传政策法规,掌握党员群众思想动态。充分发挥“乡村法律顾问”作用,积极为乡镇(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提供法律咨询,依托村法律咨询室、村宣传点,解答群众咨询。目前,全市共设立咨询点1037个,咨询人数达3万余人。
——重点调处纠纷。组织律师、法律工作者进入选情分析小组,在乡镇(街道)、村分析班子信任度和宗族派系、群众信访、参选对象、村民纠纷情况时,提出法律建议。积极发挥司法所职能作用,当好党委政府法律参谋。据统计,全市司法所为党委政府提供司法建议12条,开展选举专项矛盾排查42次,调处矛盾纠纷13件,防止群体性上访事件1起、群众性械斗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