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个劳动纠纷的问题,我以前在理发店工作,没有与老板签订劳动合同,现在辞职了,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了老板,但是老板仍然扣除我一个月的工资,请问这种行为合法吗?”你好,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第十和第三十七条规定,你提前一个月通知辞职的行为是合法的,而用人单位,即你的老板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行为,且他不能以任何名义向你收取或者克扣财物。”这是新浪微博上衢州市柯城区司法局与一位粉丝的问答。
自今年3月柯城区司法局新浪官方微博开通以来,不断有粉丝进行法律咨询,区司法局安排专人维护微博,对每一起咨询都认真解答。该局同时通过微博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实现“零距离”办公,充分履行好法律服务保障民生的职能。
目前,柯城区司法局粉丝已超百,微博开通一个月来,共解答涉及劳动纠纷、经济纠纷在内的法律咨询11次,有效满足了群众的法律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