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为了举报所在单位的领导,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国土局工作人员周文彬选择了“自首式举报”,并在微博上直播了自首的过程,迅速引发网友围观(《中国青年报》4月14日《安徽省利辛县:官员微博直播自首式举报》。
就像所有的网络事件都有前兆的蛛丝马迹一样,4月12日,网名为“周文彬2010”的网友在新浪微博发表博文称,自己将于4月13日赶往亳州市纪委自首。博文称,“在这里我会逐步把我多年来的心路历程通过微博说出来,也把我为什么今天要这样的原因说出来。”而4月13日上午,该网友便开始不断更新微博,直播了自首之路。面对这种“微博自首”行为,有网友质疑这是个人炒作,以增加关注度,但更多网友认为,这很可能是官员“良心发现,为了心灵的自我救赎”。但不管如何评说,“微博自首”确实引发了舆论的高度关注,使自首这一反腐行动成了公众瞩目的焦点,这种效应的出现,不管是对此举报行为的个例处理而言,还是对于反腐方式的拓展而言,都将是个不容忽视的推进。
在“微博自首”的内容中,举报者并没有详细解说自己选择这种举报方式的原因,但用个人行贿的自首的方式来检举相关对象,这确实需要巨大的勇气和决心。事实上,在决定自首之前,周文彬已向多家媒体反映过自己希望自首以及借此举报国土局领导。他自己就表示:“我可能要作出一个人生中艰难的决定,这个决定足以改变我的后半生,我也为此成为另类。”从这些行为中我们不难体会出这样一种潜在的内涵,那就是在“微博自首”之前,自首(倒不如说是举报者)内心也是斗争激烈的,并且也有压力和痛苦,但为什么最终选择了这种罕见而带有浓厚极端色彩的举报方式呢?原因其实也很简单,那就是选择平常的举报方式根本“行不通”,这或许是因为自己本身也是行贿者,或许因为日常的举报可能无法引起关注、没有聚焦效应而难以立杆见影。同时则是借助现实的媒体举报也没有见到效果,据了解在实施“微博自首”之前周文彬确实向多家媒体举报并提供了详细的查处腐败窝案“线路图”,但却没见到实际效果,于是艰难选择之下,他选择了网络和微博这种更容易被关注、更已成为舆论焦点的举报方式。
对于任何一个人而言,选择是一个很不容易的艰难的过程,在选择之中,每个人都会用排他法去对比和筛选,而周文彬“微博自首”中又何尝不是如此呢?这种选择的艰难背后,其实就是对现实中传统信访举报反腐、舆论媒体举报反腐等方式效果难以凸显而无法实现自己举报意图的“恐惧”,正是这种无法依赖传统举报反腐载体来实现自己检举的意图的“恐惧”,才导致了“微博自首”行为的出现。
其实,现实中随着反腐倡廉形势的不断深化,一些富有现代色彩的检举举报方式不断涌现,从原来的信访举报一致发展到目前的电话举报、电子邮件举报、网络论坛举报等多种方式并存的格局,对于反腐倡廉而言,现实中举报检举载体越多,反腐倡廉见效的几率将越大,“微博自首”的出现,对于反腐载体的拓展和反腐线索的更快、更及时被利用而言,其意义是不言而喻的,但关键是,在目前反腐传统载体正积极发挥作用并且对于举报者而言成本更小、压力更小的情况下,这些“后现代”的反腐检举举报载体的出现,反而是值得我们深思和反思的。这不能不说明我们传统反腐倡廉信访举报载体的信任率和被使用率正在下降,而其背后处理率低、公众对舆论关注的依赖日益大于传统的举报方式等更是无法回避的诱因。反腐倡廉是需要舆论关注,但如果公众反腐必须依靠舆论关注、依靠检举者付出代价等方式来推进,那么只能是我们正常的反腐倡廉工作的缺憾和不足。所以,面对“微博自首”我们可以为反腐倡廉渠道和载体的增加以及效果凸显而欣喜,但我们跟更应该由此而去反思我们在传统的、压力更小、效应更大的反腐倡廉载体和突进管理方面的缺憾和不足。毕竟在一个以法制为本、以反腐倡廉和促进公平为纲的现实中,一味依赖这种后现代化的反腐倡廉方式,或者一味地把反腐倡廉寄托于舆论监督的给力才能见效果,这都是一种难以回避的现实之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