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鑫海,1964年11月出生,浙江省余姚市人, 1988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余姚市人民法院的一名普通执行员。2010年12月29日,他倒在了工作岗位上。这位胸怀理想,一心为民的法官几十年如一日,爱岗敬业、廉洁奉公,踏踏实实工作,清清白白为人,用他一生的言和行,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
一往直前,忠于职守无怨无悔
丈亭法庭,是冯鑫海曾经工作过的地方。当时,由于这个法庭不能直接受理立案,许多当事人得从丈亭往返40多公里到余姚市区立案,十分不便。为此,总是为当事人着想的冯鑫海,想出了一个代办的“妙计”:虽不能直接给当事人立案,但可以带着当事人准备好的起诉材料和诉讼费,在自己每天回余姚法院的时候替当事人办理立案手续,然后再把材料带回法庭。看到冯鑫海真的当起了“代办员”,一些同事善意地劝他,何必给自己增加工作负担,况且代收诉讼费也存在风险。但在冯鑫海看来,只要能帮助当事人,宁愿自己麻烦点、累点,即使代收诉讼费背点风险,他也愿意。
一心为民,辛勤工作奉献真情
2008年10月的一天,28名外来务工人员来到冯鑫海办公室,请求法院帮助他们讨要拖欠的工资。当冯鑫海了解到这家公司的老板已经外逃、企业营业执照已被注销、且无可执行财产的情况后,非常不安。他立即向领导作了汇报,随后找到这家企业所在的村委会,一次次去找村支书帮忙查找外逃的企业老板,不厌其烦地讲述这笔钱对农民工的重要性,期望得到村支书的大力支持。最终,这位村支书被冯鑫海的执着和较真劲儿感动了。在冯鑫海的努力下,28名农民工拿到了总共61604元的执行款,高兴地踏上了返乡之路。
一身正气,秉公执法两袖清风
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是冯鑫海始终不渝的人生信条。他从不滥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他执行案件,决不放弃原则,讲情面论亲疏。在执行局工作的三年时间,冯鑫海办理执行案件620余件,执行到位标的近4000万元,接触过的当事人数以千计,但是与他有过交往的当事人及其代理律师都有一个一致的看法,那就是他的“一尘不染”。
冯鑫海用自己的爱和奉献,表达着一名普通政法干警对事业的赤诚,诠释着一名共产党员的先进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