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这一判断的提出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和现实基础。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基本标志和根本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我国法律制度成熟的标志,更是依法治国的前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于党领导亿万人民实现民族复兴、国家富强而进行的伟大实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程中经过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推进而得来的创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仅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因为,已经形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把国家各项事业发展纳入了法制化轨道,从制度上、法律上解决了国家发展中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问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深入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日益繁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积极构建,确定了明确的价值取向、发展方向和根本路径,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夯实了立国兴邦、长治久安的法律根基,从制度上、法律上确保中国共产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确保国家一切权力牢牢掌握在人民手中,确保民族独立、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确保国家统一、社会安定和各民族大团结,确保坚持独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走和平发展道路,确保国家永远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正确方向奋勇前进。
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不仅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历程中具有划时代的特殊意义,更重要的是其在中国民主政治建设中的重要意义,它为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明确了方向,提供了法治的基础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