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纠纷调解中的积极作用,推进诉调衔接机制的发展与完善,省高院针对近年来我省法院涉互联网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激增的情况,于日前与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签署了为期五年的委托调解协议。主要内容有:一是明确委托调解的范围。杭州法院受理的双方或一方为互联网单位,且争议涉及互联网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可委托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调解;双方不属于互联网单位但自愿接受调解的,亦可进行委托调解。待条件成熟后,委托调解范围将扩大至全省法院。二是规范委托调解的程序。法院受理案件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可委托调解中心及其调解员调解。调解所需的相关材料可由当事人自行向调解中心提供,也可由调解员到庭阅读。调解工作一般应在15日内完成,经与法院协商,也可适当延长。调解成功的,当事人可订立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撤诉或申请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不成的,调解中心应及时告知承办法官启动诉讼程序。三是强化多领域合作。全省法院在审理网络著作权等案件时,相关专业技术问题需要技术咨询意见的,可委托中国互联网协会推荐技术专家。双方还将在互联网科技知识、法律专业的培训和研讨等方面开展合作,并建立信息沟通交流机制。根据协议约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将于近期在杭州成立“浙江省调解分中心”,并正式开展委托调解服务。